德邦物流运送保价物件损坏 定损理赔起争议
经济之声:一般来说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做这样的鉴定?
裘叶:在司法实践当中,会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这种机构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资质审核的,能接受委托来做相应的鉴定,但是实际操作当中,第一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第二程序上双方要对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然后委托这个鉴定机构来做鉴定,结论双方都认可,尽量避免个人去找一家鉴定机构,而另一方对此完全不认可,那就意味着你先前做的鉴定有可能会作废。
芦云:首先我们要理清一个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快递,通常应该是两种方式,一种是大家最早认识的普遍快递业务,比如说我去邮局寄个信或者寄个包裹。现在我们不管是网上购物也好或者平时寄东西也好,用的更多的是这种物流的快递。为什么要区分,因为这两种不同的快递形式会决定最后的法律适用不同。我们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一个快递业市场管理办法,如果说你是通过邮局的普遍业务去进行邮寄的,那么按照邮政法,有一个按照邮资的几倍去进行赔付的规定。但是如果通过物流去进行快递的话,这个快递业市场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去进行赔偿。这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实际上就是指合同法。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说如果你没有按照运输合同、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安全完好的把我的物品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那么这种情况下,货物发生了毁损或者丢失,就应该按照相应价值去赔偿,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过很多法院的判决了。我们要讨论一个问题,很多快递的物流企业,他们在快递单上还会标注,按照邮资的几倍进行赔偿,有的多有的少,这个多少不一。实际上这个条款我们一直在讨论,它可能涉嫌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它免除了自己的责任,然后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它是无效条款。这种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只能按照实际价值去赔,但是实际价值怎么去举证,就在于消费者要提供相应的票据,不管是发票、收据或者其他的单据,都可以证明你所托运的物品价值是多少,只要证明了之后,法院采取,就应当按实际价值去赔偿。我认为在这个事情上,它不仅没有做出让步,而事实上这是法律规定它应该去承担的责任,而且在这里面可能因为它的运输目的没有达到,在实际的法院判决中,有可能会要求它退还当时的运费。
经济之声:在填写运单的时候,收件人员是不是应该尽到一些提示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是否需要承担一些法律方面的责任?
裘叶:对于运单上罗列的各项条款,还得看它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它在提示条款上面的约定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加大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在法律上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但是有些条款,比如关于运费,保价金额赔付等等,在一般的运单条款上都是有的,而且这些东西是比较重要的条款。根据我们国家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你在填写快递运单的时候,运输企业应当提醒消费者,首先你要阅读运单上面的合同条款,其次对于重要的物品,建议消费者进行保价或者提供保险服务。这样是为了更好的达到效果,但前提是企业应当提示,如果它没有提示,那在这个过程当中,它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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