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运送保价物件损坏 定损理赔起争议
客服还提到,之前只愿赔付2000元,还有两个原因,一是,第一次只提供了收据,没有提供发票,第二点时,发票是补开的,外加刚才录音中提到的运单上没有明确标注只保茶几不保书架等原因。刘先生则认为这些都不应该成为不按保价金额理赔的理由。
昨天下午,刘先生已经和对方签订理赔协议书,但是目前还没有拿到赔偿款,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并报道事件进展。
物流公司运送保价物件遭到损坏,定损理赔谁说了算?下半时段,我们和今天的节目连线嘉宾,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还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共同来讨论相关问题。
经济之声:只提供了收据,没有提供发票,发票是补开的,还有运单上没有明确标注只保茶几不保书架这些,能否成为不按保价金额理赔的理由?
裘叶:首先我认为当时消费者在跟收件员协商这个保价金额的时候,在填写单子的时候,其实是给了收件员一个收据,上面写的金额是4000块钱,当时虽然消费者没有发票,但是物流公司这块也是认可的,所以双方按照4000元的价值做了一个保价。目前这个事情进展到现在,不能因为说我当时没有提供发票,所以当时我跟物流公司商量得出的4000元的数额就不存在或者说是不认可,这肯定是不行的。而且虽然消费者只是提供了收据,但是当时双方协商一致,认为这个保价金额就是4000块钱,如果物流公司当时对这个价格不认可的话,那你可以当时提出异议,既然已经认可了,那你现在再来找这个理由,就肯定不合适了。但是,这个事确实是运单上没有明确标注说到底是保价哪个。但是我认为这个行为可能对于物流公司来说,也是有过错的。因为消费者在跟你咨询要求保价的时候,你明确知道消费者要运送的东西可能不止一件,这个时候你应当提示消费者说你要明确保价的是哪个东西,哪个东西值4000块钱。作为物流企业,这是必须要提醒消费者的,由他来确认这个东西到底是多少。由于物流公司也没有做到这种提示义务,所以我认为最后它应当对这个事件承担一个相应的后果,也就是说我认为他提的这些说不能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的理由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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