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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故障游客滞留莫斯科机场45小时 责任谁该担?

2016-08-18 09:03 来源:央广网 0

  经济之声:旅行社方面为了给予旅客一些心灵上的安慰或者是补偿,做出了两个。一个就是每位旅客可以给予2000块钱的补偿,但是领取补偿的时候要附带一个协议,刚才我们也特意的跟杨旭总监讨论了这个问题,第二个就是,因为旅客是分为两部分的,一部分在俄国旅行,还有一部分是欧洲旅行以后转机的,在俄罗斯旅行的客人,旅行社是附带了一个航空意外险的,大概是900块钱的赔偿,而对于在欧洲旅行后在俄罗斯转机的这一部分,个人理解杨旭总监的话说他们是没有这一部分补偿的。对于这样补偿的方案,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

  包华:这个方案还算普通,本身在出行过程之中,如果交纳了一些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在特殊的情况发生之后,是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情况在国内国外都有,对于我们的旅客来说,如果能够有预见,如果能够花一些小钱去买一些保险,对于自身的权益保障肯定是有帮助的。而如果你没去上保险或者所采购产品中不包括保险服务的话,这项内容可能就没有,这就是商业保险对于大家出行以及保障权益的重要作用。对于这2000块钱的补偿,它应该还是一种礼节性的或者情感方面,但是由于现在没有看到需要签署的,可能需要放弃某些权利承诺,所以我们没有办法评价承诺在法律上到底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但是如果说它确确实实是一个单方承诺,如果要求我们消费者放弃了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可以得到的权利,我认为这个承诺可能就不仅仅是情感方面的一个慰藉的内容,有可能是一种伤害情感的做法。

  胡钢:我想特别强调一下旅游合同法第67条,它是这么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获得旅行社履行辅助人以及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其中第四项规定,造成旅游者滞留,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社与旅游者分担。

  在此背景下就本案而言,飞机因为机械故障造成的飞机的晚点或者是延误,应该是旅行社不能避免的,造成了境外滞留的话,从目前反应的情况看,旅行社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置措施,其中提供了相应的食品的供应,特别还包括中餐供应,按照旅游法的规定这笔费用应当是由旅游者承担的。另外,我们的旅游法还规定,如果是处境旅游者在境外陷入困境的时候,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的机构,比如说使领馆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本案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总体来说,我觉得是一个比较正常的情况,因为有些人为什么不能住宿,离开中转区,因为没有签证,就这么一个很简单的故事。另外,我还想特别强调一点,911以后,全球对于航空安全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特别提醒我们的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民航消费者,在航空器上,在机场上,机场的控制区内一定要坚决避免任何可能会造成情绪激动或者说行为激烈的这种情景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造成机场或者是航空器重要场所的秩序的混乱,危害民航安全,相关的国内外的法律都会严厉制裁的。

  昨天我还刚刚参加民航总局召开的相关的民航法修订的一个征求的意见会,其中民航法的修订稿里面专门提到对于影响民航安全的一些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可以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我们的民航消费者在机场控制区,在航空器上坚决要避免任何激动的行为,包括言语过于的声音很大或者辱骂这种情况,甚至是肢体的冲突,这是绝对避免的。同时我们的消费者如果在境外进行消费的话,请特别注意遵守住在国相关的法律,维护我们中国旅游者应有的正当的美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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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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