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 正文

房龄超过10年的房子需维修保养 该谁“掏腰包”?

2016-08-17 09:14 来源:央广网 0

  经济之声:假设鉴定出是因为空调冷凝水渗漏所造成漏水,谁该对造成的建筑的损毁以及物品的损毁来承担相应损失?

  陈凤山:就这个案例本身而言,我觉得现在这位业主判断有些不太全面或者策略有点不太恰当。第一,我们解决矛盾一般有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现在他连调解都没有介入,但是耽误了很多时间,他能够找律师发律师函,也做了一定的取证工作。但是因为无法进行责任认定,他迟迟在跟物业公司在反复的沟通,没有效果。有效的途径应该是尽快提起诉讼,但是有一个障碍就是他现在不知道楼上的业主的名字、身份证号等,他可能觉得诉讼可能会产生一定障碍。我给他的建议是说先告物业公司,到法庭上要求物业公司或者要求法院把楼上给追加进来。

  裘叶:陈先生说的这种方式是可行的,首先如果我能确定这个责任人是谁,肯定直接被告就是相应的责任人。如果我现在目前为止没有办法确定,需要在法院审理过程当中查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陈先生的说法,起诉目前的物业公司,在诉讼过程当中要求法院追加楼上的业主作为一个第三人或者是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陈凤山:这里边的鉴定有两个,第一个鉴定就是责任鉴定,第二个就是损害额度的鉴定,金额鉴定。因为涉及到他的一张字画,所以鉴定机构不止一个,一个是房屋质量也就是责任认定的鉴定机构,还有一个字画的价值的鉴定机构,这我觉得都需要双方协商认定,因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它的效率是很高的,是不能反悔的。但是现在是不可能形成调解,从这个案例,应尽快进入诉讼,由司法鉴定机构去做损害责任的鉴定和字画金额的鉴定。鉴定出来法院来判定到底赔多少钱,事情相对简单。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提供楼上信息,如果损坏不是由楼下的业主聂先生造成的,物业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因为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隐瞒了相关信息,相当于责任转移到他这一方。

  裘叶:首先我们还是得依据鉴定结论,说责任主体是谁,然后由这个责任主体来承担由此给现在的业主造成的损失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比较明确的侵权责任问题。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鉴定出来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而不是所谓的空调冷凝水,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现在的这个责任主体可能就会是开发商或者是物业,当然开发商可能会主张说,五年的防水的质保期已经过了,所以不承担责任。但是现在是要强调,如果是房屋质量的问题,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是承担责任是终身,一般来说是房屋的使用年限,很多开发商会抛出来说已经过质保期了,就不保修了,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这个如果能协商更好,如果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建议尽快的诉讼,业主也提供需要固定保全相应的证据,这样在诉讼过程当中会有利。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卡皮拉诺出口到中国蜂蜜并非澳原产 厂商否认将进口蜂蜜返销中国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