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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爱车在首农酒店停车场被刮伤 经营方拒绝配合调查

2016-08-08 08:37 来源:央广网 0

  经济之声:消费者芦女士认为酒店没保管好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则认为车辆不是在酒店停车场被刮伤的,并声称可查看监控录像,但客人和消协提出要查看时,酒店却推三阻四,不愿出示,直到现在也没有向任何人出示过。记者联系酒店方,被挂断电话后,对方就不再接听电话。两位认为酒店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敷衍塞责等行为?

  邱宝昌:消费者在经营者处购买商品发现有问题了,绝大多数的经营者都能够按照消法去满足消费者的合理、合法的诉求。但是也有个别的经营者,既然在我这儿买东西了,但这个东西不是我的,协商不成,消协调解不成,通过打官司,法院都支持了消费者的请求,除非经营者有证据证明确实这个商品不是我的,你调包了,这是第一种。第二,像他在服务过程当中,对方掌握了完全的证据,因为按照我们北京市公共安全图象系统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信息系统,就是宾馆、饭店、商场。其中还规定,应当采取一些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象系统的安全运行,要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果你违反了,对你有一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正常经营者,他完全能够提供录像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说这一块实际上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消协出面调解,消费者和他去协商解决,他给出了人不在或者其他原因来推脱 我们要提醒一点,这里找的是法人、经营单位,不能因为个别人的原因,出差了、出国了或者其他原因,你就推三阻四。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消法第56条第8项就讲到,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包括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相关部门应该查处。另外一方面,这本身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大家坐在一起,如果确实是在酒店之外发生的,通过录像一看,跟消费者说清楚。如果是你的原因,那你作为经营者,就应当去承担你的责任。承担了以后,你再通过录像看是某一个车辆刮蹭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你可以追偿。为什么不给录像看呢?这里面可能还有一个问题。原来在处理消费投诉的时候,都说消费者有选择权,不对消费者好的,消费者用脚投票,好的善待消费者用货币投票。但是有的个别企业就讲了,你爱来就来,不来就不来。所以我们在这里也提醒政府主管部门要出手。现在“两学一做”,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对经营者要依法依规教育,要让他遵守法律法规。我们的消费者也要依法诚信,去维护权益,大家共同的遵守法律,我们的法律国家才能建成。所以消费者不分农民、工人、教师,还是级别高低。在这个方面你可能是经营者,你在其他方面是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可能就是弱势的,谁来给你撑腰?法律给你撑腰。经营者不管你是小作坊还是大公司,在法律面前你是平等的,你必须要正视你自己,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为你是个体户或者因为你是一个大企业,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就有所不同,对消费者的态度有所不同。我们也希望经营者和消费者坐下来好好谈谈,如果是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就主动承担,没什么大事情。如果不是,跟消费者说清楚,消费者也应该要通情达理。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当然,我们的相关部门不能缺位,消协已经做到了调解,相关行政部门也应该到了出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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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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