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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多利亚花园公寓业主维权十年 至今无法获得房产证

2016-07-22 08:24 来源:央广网 0

  经济之声:接下来业主们应该怎么办?

  张彬:我觉得业主们只有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权,任何过激的方式说实话都难以达到相应的目的。这个事情拖了十年了,里面确实千头万绪,涉及到房产证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源头毕竟在开发商。如果说涉嫌到商业欺诈或者诈骗的话,完全可以采用司法的途径加以解决。我觉得这里面包含几个问题,一个是最先开发商的违建被查后在清理的时候出现了问题。理论上讲,如果违章建筑被全部清除之后,房产证理论上是应该能够办下来的。就是因为在清除过程中,还有一些违章建筑立面已经住上住户了,这个时候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另外,这些业主们现在由于没有房产证,只能是带引号的“业主”,所以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不让他们成立业主大会。我觉得,首先是不是能够在这些住户内部达成相应的处理协议,然后再看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加以解决。我觉得最终恐怕还是要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来介入,没有政府的帮忙这件事很难解决。

  经济之声:不管开发商是不是恶意,总之在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之下,业主们是不是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

  胡晓:现在在房产证的办理上,实际上是两道程序,第一个叫做整个建筑的初始登记,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开发商会拿到一个大产权证,也就是作为建设单位把这个项目完成了之后,这个开发商向房地局去申请,申请之后会拿到一个产权证。小业主在购买开发商的房地产之后会进行一个转移登记,我们业内也把它叫做分割转移登记,把大证换成小证。实际上业主没有办法越过开发商直接办理这个转移登记,因为你没有取得初始登记之前,你去拿这个转移登记的证是不现实的,也是目前我们的法律程序上不允许的,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经济之声:根据采访到的情况来看,有部分业主也已经走了法律的途径,上诉到了法院,但是好像事情进行的并不顺利,问题到底出在哪?

  胡晓:因为刚才业主反馈的情况比较有限,我只能依据常理进行推测。如果他的诉讼请求里涉及办理产权证,因为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前这种分割转移登记没法进行,所以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这是一个难题很难去逾越。第二点可能就是违约金,现在我们看到这个开发商可能把这些资金转移了,现在业主没有办法去执行这个开发商。6000多万的资金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讲你只能是代收,因为这肯定必须得专款专用,契税应该是交给税务部门,维修基金也是专户专用的,北京市关于公共维修基金也是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的。开发商在帮我管这6000多万钱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挪用或者贪污的行为,我认为可以通过刑事追诉的方式去解决,这个东西公安机关是应该管理的。当然,你说让公安机关去办房地产的事,公安机关应该是管不了,但如果说在过程中发现钱没有了,而且说不出来去哪了,发现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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