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家订制代理运营服务 因业绩不达标要求退款被拒
赵占领:淘宝本身是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对于买卖双方来讲,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支付服务,以及售后、维权,纠纷解决等一系列服务。但是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店家和代理运营商之间的交易不是通过淘宝平台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淘宝本身并不是消法意义上的网络交易平台,因此淘宝不直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淘宝可以基于双方的自愿去进行协调处理或者双方根据淘宝的规则提请交易平台按照它的规则去处理。这种情况下,淘宝是可以介入这个纠纷处理的。
经济之声:在未来的发展过程当中,基于淘宝这个平台也许将会出现各种各样我们无法预设的一些买卖关系,出现了这样的一些情况以后,买家、卖家以及淘宝这三方到底应该有一个怎样的关系才能促进大的商业环境的稳定、和谐的向前推进?
赵占领:首先相关的涉事方应该平等、友好协商的方式去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要看淘宝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否有相关的规则。如果没有这种规则的话,应该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则,来应涉事双方的请求介入这样的纠纷处理。无论这种交易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还是店家和其他各类型服务商之间的交易,作为交易平台,它的规则都应该覆盖到,应该更加完善。这里面提出了一个问题,也是交易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
胡晓:淘宝作为一个平台,我们也能看到它在不断完善自己的服务种类,包括之前做节目看到的先行赔付等一些措施,它都是在努力的去维护买卖双方利益上的平衡。因为作为一个交易平台而言,如果单纯的倾向于保护某一方的利益,有可能会让另一方比较伤心,所以淘宝自己在规则的制定上应该更加完善。现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超前,在这个情况下,立法还没有及时跟上的话,就需要买卖双方对于合同的约定要更加细致。淘宝作为交易平台,我个人认为它在双方新的交易规则制定、售后处理以及其他整个交易环节上,应该有更多的设计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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