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家订制代理运营服务 因业绩不达标要求退款被拒
淘宝客服:淘宝现在没有这种代运营的服务,都是一些服务商入驻的。上面确实有好多服务商,也有像这样的服务商,但是出现这样的情况,咱们淘宝肯定会帮助您处理这样的事情。您想要找这种代运营的话,目前淘宝上这边还是有这样的代运营的,具体的就是说你要怎么选择。咱们这边是建议您看一下同行之类的有哪些人在用,或者说看一下在用的人是不是多。因为您看这个服务,有的人就小100个人在用,有的人几百个人在用或者上千个人在用,您可以这样选择一下。您也可以先跟他们的旺旺沟通,看一下相应的情况,同行的群里问一下他们使用的是哪一些代运营人之类的,参考一下。
关于这个案例涉及的相关问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赵占领、北京通诺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代理运营服务商称自己对“达不到3万元就全额退款”这一项条款并不知情,这是否能成为自己不全额退款的理由?
赵占领:一般不能。通常情况下,格式合同中会涉及到这种条款,就是一方事先已经反复适用的合同就属于格式合同。这种合同就是对方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这个条款合同,你不能去修改。这种格式条款可能会涉及到一方说我对某个条款不知情,如果这种条款是单方排除这方的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而且他又没有通过显著醒目的方式去提示的话,那么没有负责拟定合同的一方就可以主张合同条款无效。这个案子中,代理服务商要主张这一点,恐怕只能主张这个合同是由卖家来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们从常理上来推断,卖家去委托他人代理运营是一个偶发性的行为,它不可能是经常性的,但是代理公司的业务就是帮助卖家去运营,所以从它的业务经营角度上来讲,也不大可能说事先不起草好这代理运营的合同范围。当然这也是推测,关键是要看证据。如果说代理运营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个合同是由卖家提供的格式合同,而他主张说对“达不到三万元就全额退款”这个条款不知情,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也不能作为不全额退款的理由。
经济之声:代理运营商说自己对“达不到三万块钱就全额退款”的条款不知道,可能是因为不同的销售人员跟客人达成的协议,所以主管人不一定能够全额知晓,他这个说法能够站得住脚吗?
赵占领:这有可能是实际情况,就是说具体的业务员在推广业务的时候,他自己附加了一些承诺,这样他能更好的拉到这个单子,让客户更满意、更放心。但是这个业务员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且这个合同最终是公司来盖章的,它的结果也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所以,即使这个承诺属于业务员私下对店家所做的承诺,但是只要写到协议里面,又盖了公章合同生效,这种情况对代理公司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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