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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家订制代理运营服务 因业绩不达标要求退款被拒

2016-07-29 08:49 来源:央广网 0

  经济之声:代理运营服务商和淘宝店主之间约定或者叫协议其实是出现在付款页面的补充说明处,直到现在也没弄清楚到底是付款的店家提出的,还是代理服务运营商自己提出的。无论谁提出,是否只要出现在交易过程中,就视为有效的法律协议?

  胡晓:我认为可以这么理解。当然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它可能涉及到是电商交易。采访中,淘宝店主提到说签了一个协议,我不知道他这个协议是不是在线下签署的,如果说在线下已经签署了,不管是谁提出来的,那么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在协商确认以后,比如说双方都盖公章了,这个协议就已经生效了,协议条款的内容是约束双方的。对于这样的一个营业额的承诺,对代运营商是有一定约束力的。如果是通过线上签的话,就涉及到一个线上标准化产品的展示,如果说是卖家自己去签的,那肯定不用说是有效的,就算是买家增加的,在备注栏里填完之后提交给你了,那么你在收到这个订单以后,你对订单应该有一个审核义务,你应该及时发现这个备注中相应的内容。但是你发现之后也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而且你还实际履行了这个协议,你去做了很多运营方面的工作,我可以理解你事实上已经接受了淘宝店家附加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卖家说放在备注里没有看到,我认为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经济之声:淘宝方面也提醒,代理服务运营商一般在服务进行到3个月以上,才会看到效果。淘宝店主在这个案例中是否有错?

  赵占领:淘宝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就是说代理运营的运营商一般情况下要推广一家网店,它有一个投入期,有一个品牌推广、用户推广、做广告各方面的时间,这个时间可长可短,可能是一个月也可能是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淘宝这个说法是一般情况下三个月以上才能有效果,这可能是一个实际的情况。当然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管它实际什么时候能有效果,关键一点看这个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即使不到三个月,只要你签订,你就要保证第一个月营业额达到三万。如果有这种约定,肯定代理运营商一方应该遵守协议的约定,所以淘宝店主应该说没有直接的过错。

  经济之声:运营商方面提出来说,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如果没有达到要求,能不能协商退一半的价钱。这个方案合适吗?

  赵占领:协商当然是可以的,因为付多少钱、退多少款,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没有问题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一些代理运营商可能对于店家代理的服务有一定的宣传承诺,比如说我承诺达到一个什么样情况,如果达不到的话,可能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者效果的比例支付和退还相应的费用,而不是全部退款。但是这种情况要根据合同本身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说约定全额退款的话是可以这样做的,如果有这种约定,只能双方协商。如果卖家同意根据你的工作量,因为你也付出一些劳动,即使是效果不好,但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那这种情况是可以去协商一个具体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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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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