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08-18 17:42

泉委发〔2017〕6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泉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人才优先发展服务、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人才“港湾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人才工作由“服务支撑产业”向“引领产业发展”升级,让人才在推进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与泉州共成长,体现自身价值,增强获得感,打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的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

  ——坚持“两个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环境,构建人才创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分配机制。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精准把握各类人才特点,创新人才成长的要素保障。

  ——突出“两个主体”。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保障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以及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才主体为中心,充分尊重人才的市场价值取向,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内生动力。

  ——深化“两个创新”。着力解决人才工作的根源性问题,深化体制创新,理顺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深化机制创新,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服务机制,加快构建以集聚实体产业人才为核心的人才制度体系。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形成系统高效、开放共享的人才成长生态链。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人才的贡献和价值在社会中得到充分尊重,公平公正的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环境更加健全,为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发挥产业聚才优势。立足实业兴市,构筑“产业集聚人才、人才引领产业”的发展格局。对纺织鞋服、建材家居、食品等优势产业,重点围绕融合新技术、创新新模式、催生新业态进行引才聚才;对石油化工、机械装备、集成电路等主导产业,重点围绕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集聚进行引才聚才;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产业进行引才聚才。力争到2020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200万人,占全市人口总量的比重达到23%。

  ——打造人才创新基地。发挥泉州“多区叠加”政策联动优势,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动力,在人才管理、投资融资、股权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打造政产学研用跨界协同创新平台,有效整合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科技金融、科技园区以及商业模式培训等配套资源,推动人才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实现人才创新价值。力争到2020年,全市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7%,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人才贡献率达40%。

  ——共创人才幸福家园。厚植海纳百川、爱拼会赢的泉州文化,把制造业大市、深厚文化底蕴优势,融入人才工作生活的各个角落,激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基因。加速改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吸引人才共建共创共享美丽幸福泉州。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责任明晰的人才管理体制

  1.转变人才管理方式。坚持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人才工作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清除影响人才发展的制度藩篱。优化人才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

  2.改革编制和岗位管理。改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在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专编专用管理规定。建立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允许在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3.培育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市县两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中介、人力银行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强化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诚信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价,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法制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市场环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4.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以用人主体的评价为主导,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企业人才突出以实绩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同行认可、推广第三方评价,技能人才突出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支持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二)健全务实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

  5.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重点引进1000名以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100个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对近3年内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近3年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对引进到我市3年以上且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追加支持。确认为市引进人才(团队)的,支持申报中央、省级人才项目,发挥政策叠加扶持的乘数效应。

  6.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健全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制度,发挥各类引才平台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常态化开展引才引智工作。成立引才工作组,建立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实现引资、引技、引智并举。依托重大商贸活动扩大引才视野,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注重柔性引才,支持引导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海外博士等专家来泉考察,进行技术项目对接。

  7.畅通海内外引才引智渠道。发挥“海丝”先行区和港澳台侨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布局,与部分“海丝”沿线国家地区共建人才协同创新联盟,探索建设离岸(异地)人才创新中心,适时举办国际性的人才交流活动。支持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积极搭建对台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平台。主动对接留学人员组织以及海外泉籍团体、侨亲社团,建设一批引才联络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与境外专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推动高新技术研发成果在境内转化。

  8.建立人才举荐制度。发挥专家信誉和专业权威,组建由海内外各行业杰出人才组成的举荐专家库,建立举荐制度。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凡经举荐专家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建立举荐质量分析制度,动态调整专家库举荐成员。

  (三)推进更加精准的人才培养工程

  9.实体产业人才“领跑工程”。坚持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着力培养领跑实体产业转型升级、改革突围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建立覆盖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的开放式培训平台,推动企业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主动呼应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打造企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产学研载体等人才培养平台。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人才在创新驱动和创业实践中的主体作用。围绕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加大对金融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支持力度,加快设立泉州金融研究院,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基金、证券、债券、保险、信托、创投等多元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

  10.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大力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养支撑泉州制造、泉州创造的技能人才队伍。创新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推行企校“双主体”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抓好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建成50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泉州工匠”评选。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职业技能大赛。组建技能人才协会,搭建技能人才切磋技艺、展示才华的舞台。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11.社会事业人才“保障工程”。立足补齐城市软环境“短板”,重视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城市规划建设、新闻网络、社会工作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培养。实施“桐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重点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鼓励高校加强基础研究,对符合条件、从事科技类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双师型”职教名师队伍。瞄准建设福建南部区域医疗中心目标,集中培养100名以上高层次卫生人才、1000名以上卫生骨干人才、10000名以上基础性卫生人才,支持建设一批临床重点学科。适应做大做强环湾中心城市要求,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下大力气培养一支层次较高、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优秀人才队伍。适应媒体深度转型与融合发展需要,突出讲政治、精业务、善管理、会经营,抓好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骨干人才培养,持续强化新闻网络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重视抓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扶持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培育一批市级以上民办社工服务机构。

  12.特色文化人才“传承工程”。发挥千年古城、“海丝”起点、东亚文化之都的独特优势,做好南音、梨园、高甲、木偶、瓷雕、石雕、木雕等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发扬,通过培育文化名家、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资助传习活动、扩大对外交流等有效做法,培养一批具有浓郁泉州特色的文化人才。坚持特色文化传承发扬与推进古城保护、建设海丝重要门户城市紧密结合,依托人才培养、文化传播,活化海丝基因,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释放泉州重才识才的城市底蕴,彰显泉州爱才敬才的城市特质,提升泉州聚才留才的城市魅力。

  (四)构建要素齐全的人才价值实现平台

  13.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采取“一院(所)一策”办法,支持县(市、区)差异化引进产业急需的国内外科研机构及技术转移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现有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推广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模式,整合建设10个以上“国字号”创新平台,100家公共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1000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效嫁接源头创新,实现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转化。推动院士、专家、博士后等工作站建设,积极转化应用科研成果。鼓励开展人才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以及技术供需对接、交流、展示、洽谈等市场活动。建立科技公共服务联盟以及跨界融合的“互联网+”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协同共享。探索推广“创新券”,对人才使用仪器设备、购买科技服务、进行创业孵化等定向补贴。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14.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按照“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要求,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方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吸引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人才。力争5年内建成50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依托本地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设创客教育课程试点,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招募一批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企业家、技术专家,组建志愿创客导师队伍。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坚持专业群和产业群对接,推动本地高校、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需求进行专业学科设置,鼓励本地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施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未来5年内组建8个职业院校联盟、10个市级职教集团,建设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群,实现专业群基本覆盖全市重点产业。强化高校科研创新资源引入,实施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教基地,促进实体经济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16.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紧扣实体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层次较高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高校在泉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论坛、科技峰会,搭建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汇聚泉州产业发展需要的前沿性高端智力资源。

  (五)实行科学管用的人才激励办法

  17.完善人才奖励资助政策。鼓励和资助各类人才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支持各行业人才参加所属领域省级以上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奖者给予叠加奖励。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对用人单位实施的、由高层次人才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给予资金补助。定期举办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泉州建设功勋荣誉称号。

  18.改进人才收入分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全市知识产权大维权平台,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为创新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支持企业对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向创新团队或个人倾斜。

  19.改进科研人员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20.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出台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将国(境)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对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实现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六)创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

  21.构建综合式的人才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人才服务职能,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结、答复制度,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规范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运作,完善市高层次人才网,创新市县联动、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结合的人才服务模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2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制定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规定。对市级认定且在泉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提供5~8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最长免租10年的人才周转房。对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居住的周转房。支持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或者从现有库存房源中筹措一批人才住房、人才周转房,多渠道强化人才住房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人才,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23.优化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支持创办1~2所国际学校,支持优质民办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成立高中国际部,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

  24.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其中,配偶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

  25.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认定的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在市内三级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推动具备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26.完善外籍人才管理服务。健全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机构与职能设置,探索实行来泉外籍人才统一归口、分类管理制度。改进外籍人才工作签证、居留等审批服务。建立外籍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外语志愿者服务平台。

  27.加强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市情省情国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建立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制度。搭建高层次人才“群英会”,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创投机构、用人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经常性举办以“筑梦港湾”为主题的高层次人才沙龙活动,提供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人才“港湾计划”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履行好“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职责,确保“港湾计划”落地见效。要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清晰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人才工作职能科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保证人才办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将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分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园区设立人才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市人才工作“一盘棋”理念,共享资源、抱团发展,做大做强人才项目和活动品牌。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制定“港湾计划”任务分工方案,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协调落实、督查督办和成效评估机制,并确定一批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将“港湾计划”纳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三)保障资金投入。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港湾计划”的经费保障问题。加大人才工作财政投入力度,做到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推动市、县两级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支持设立科技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提供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完善人才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放宽条件设定,对人才创业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四)注重宣传引导。健全完善市县联动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让“港湾计划”深入人心。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动各方面的人才尽展其长、各得其所。

  本意见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原则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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