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落实人才“港湾计划”若干意见(试行)全文详细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2017-08-18 17:45

中国共产党泉州市丰泽区委员会

泉丰委〔2017〕56号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落实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落实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关于落实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人才

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激发和释放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以人才优先发展服务、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产业、人才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现代化城市核心区竞争力,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加精准的人才引育工程

  (一)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围绕我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依托企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平台载体,重点引进一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的“高精尖缺”急需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泉州市“港湾计划”一二三层次人才等市级以上高端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可由区委、区政府聘任为顾问专家,区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丰泽建设功勋人才。从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业创新并按规定缴纳税收5年以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对象中,评选若干名“丰泽建设功勋人才”,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3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工匠型高技能人才。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5万元、3万元、1万元。获评“泉州工匠”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企业员工(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四)电子商务精英人才。对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到20人及以上(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其中副高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2人、中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人)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如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其中副高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3人、中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达15人),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度薪金(含税收)20万元以上、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员,按其当年度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实现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根据辖区产业发展需要,增设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专业职称评审。引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探索在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对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中青年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

  (六)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制定出台《丰泽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认定标准》及配套扶持政策,重点支持软件设计、工业设计、文化艺术设计、动漫游戏研发设计、咨询策划、时尚消费、建筑设计和广告传媒等创意产业人才,加快集聚一批成就突出、影响广泛、能够引领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文体新局、区财政局)

  (七)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出台教育人才引育计划,采取特殊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将每年因流动、退休、辞职等空余出来的编制用于引进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公开招考具有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学历)和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在重新建档、职称保留、特殊津贴、居住办公、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与就业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消除人才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硕士以上学历低年资(工作5年内)医技人员岗位津贴2000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紧缺急需专业、薄弱学科岗位津贴500—1000元/月。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设立区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及专业人才培养资金,鼓励正骨医院聘请医学院士和国家级、省级医学专家担任名誉院长、顾问,带动培养医学领军拔尖人才以及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分别按每人每年30万、20万、10万给予医院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星级社工考核机制,按等级发放社工人才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并从事社区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100元补贴。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关于我区的课题研究及创新项目研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按国家级期刊1000元/篇、省级期刊500元/篇、市级期刊300元/篇进行奖励。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对在我区新成立并开展服务满一年且在评估中达到良好以上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3万元。研究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对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且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为合格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和扶持区青商会做大做强,开展“人才榜样行动”“创业榜样行动”“城市榜样行动”,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招募、培训、组建百名青年企业家作为青年创业导师团队,筹建青年创业基金,成立“丰泽青年高新人才俱乐部”,定期举办“高新人才沙龙”,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外出学习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团区委、区财政局)

  二、构建更加高端的人才聚集平台

  (十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5万元的补助资金,其中建站补助5万元,项目补助10万元。对新设立的专家工作站给予8万元补助资金,其中建站补助3万元,项目补助5万元。建站补助资金一次性拨补,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拨补。(责任单位:区科协、区财政局)

  (十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驻站的博士后提供每人每月5000元的科研、生活补助。对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三)高新技术平台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工程以及数控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技术改造的企业,其当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投资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设备总额(以发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

  (十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为产业集群提供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共性技术攻关、工业设计、物流仓储等重点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与市级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相配套,给予1:1奖励,最高30万元。企业当年奖励、补助总额(包括区级其他文件的优惠政策奖励和省、市优惠政策要求区级承担的奖励额度)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部份(电子商务等特殊行业除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十五)重点人才载体建设。新获评福建省人才高地、泉州市人才高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类的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3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获国家级重点专科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省级重点专科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获评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获评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行业“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人社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十六)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丰泽设立分支机构,着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才供需高效对接。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市场机构承接具体人才工作职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七)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建设。围绕我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设立的特色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确定一批区级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并根据联系点的人才工作发展前景、存在困难,给予5-2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三、配套更加优质的人才项目资助

  (十八)人才项目配套补助。鼓励各行业人才(团队)参加所属领域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奖者按所获奖励资金的20%给予叠加奖励。入选当年拨付50%配套奖励,经中期考核合格再拨付50%奖励,各项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九)人才学术活动资助。

  1.常年在我区工作的各类人才,获邀参加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或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参加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资助10000元;论文被收录的资助5000元。参加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资助5000元;论文被收录的资助3000元。参加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资助3000元;论文被收录的资助1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常年在我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学术著作的,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25%给予资助,额度最高10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常年在我区工作的各类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资助6000元;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或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资助2000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资助1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工业设计项目补助。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工业设计展会,每场每家企业补助5000元(按邀请函及住宿发票核定)。对与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一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10万元。对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设计外包合同,且每年累计实际业务发生额在20万元以上,按设计服务费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10万元。对在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联合高等院校开设工业设计师在职培训班,每期50人以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组织方最高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标准修订项目补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积极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用人单位年度纳税超100万元,在享受市级补助基础上,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0.5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二十二)大型人才活动补助。辖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承办区级及以上高端研讨会、技能大赛、行业培训等大型人才活动,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后,视情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二十三)实习实训项目补助。对设有区级及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接收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985”“211”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读理工类本科生参加1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助,专项用于实习实训人才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补助期限最长3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区人社局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作为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区政府组织评审,每项可给予最高5万元启动资金扶持(已获省、市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其自主创业注册资本总额的20%,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在我区创业的(在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园区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辖区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80%给予补助,其中小微型企业补助期限为1年,其余企业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提供更加优惠的人才税收政策

  (二十五)高层次人才税收优惠。

  1.在我区工作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当年度在我区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安排贡献奖励名额,由区财政按人才当年度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返还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我区引进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从正式认定的第2年开始,按其前一年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人才贡献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营造更加宜居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十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区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认定的市级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在本区的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由区教育局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认定的市级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妥善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区达标高中学校就读,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各类高层次人才非我区户籍子女就学,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七)高层次人才安居补助。出台人才安居办法,解决人才安居需求,并通过新建、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储备人才公寓,作为人才短期周转房。在我区工作、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或家庭在丰泽区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领租房、购房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二十八)高层次人才落户丰泽。完善居住证和落户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办证和落户程序,吸引丰泽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急需人才落户。具有中国国内户口的高层次人才,可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泉州高层次人才证》,直接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或落户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已注销户口的华侨人才,可凭户口注销证明、中国护照、《华侨来泉定居证》及《泉州高层次人才证》,办理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允许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责任单位:丰泽公安分局、区委台工办、区人社局)

  (二十九)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未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健康体检的,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家庭医生联系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在泉州市正骨医院和丰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三十)高层次人才政治待遇。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优先推荐各领域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等表彰对象的候选人,对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三十一)高层次人才教育培训。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突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加大对金融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支持力度,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费用从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十二)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三十三)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设立丰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出台加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服务流程,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结、答复制度,为各级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建立丰泽区高层次人才网,创建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结合的人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三十四)本意见对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的奖励标准包括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奖励额度(上级对区级配套有限额要求的,按照上级标准执行),奖励就高不重复。

  (三十五)本意见所指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认定的各类人才。

  (三十六)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七)各责任单位根据上述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十八)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三十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再进行修订。此前制定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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