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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一览

2016-01-31 15:13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0

事项名称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办理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无,逐级上报公安部审批
承诺期限
事项收费 根据公通字[1996]89号执行, 申请国籍手续费:50元/人, 加入或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证;申请人材料受理后自行到指定窗口缴费。
办理机关 泉州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泉秀路766号,景都大酒店旁)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22180147
监督部门电话 2828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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