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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如何办理?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办理流程

2016-01-31 15:07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0

事项名称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办理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
办理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4、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事项收费 根据闽价费[2004]352号执行,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证:600元/证;申请人材料受理后自行到指定窗口缴费。
办理机关 泉州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泉秀路766号,景都大酒店旁)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22180147
监督部门电话 28281383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公共服务事项

外国人来华永久居留申请流程图(转报事项)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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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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