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微商金融一体机”被忽悠 消费者有苦难言
经济之声:陈先生也提到了,他购买的东西只有一个快递过来,也没有收据也没有三包的凭证,什么都没有。他自己也知道维权相当的困难。
郑传锴: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可能面对的是不实名的微商。如果实名的微商,我们还至少可以提供准确姓名,才有可能主张权利,如果是非实名的情况下的话,一个微信号很难成为直接相关的证据,有可能只能向相应的发货方来主张权利,毕竟买卖合同是存在交付义务。如果发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并不是出卖的这一方,可能相应的诉讼的风险包括诉讼的成本都要由受骗者来承担了。
赵占领:对于陈先生首先是一个问题,他遇到这个卖家属于虚假宣传,是构成欺诈,但是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消法中假一赔三的问题,因为消法的适用前提是对于生活消费的消费者,这种产品的性质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在使用,实际上仍然是一些商家把它作为给客户提供的一些服务。这种情况下,购买这种产品实际上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就很难直接适用消法的规定,但是遇到合同欺诈的虚假宣传,仍然可以适用合同法或者是相关法律解决,这里存在一些操作上难题。首先你需要去证明对方真实身份,对方又没有实名的情况下,就面临一个困难,要么是提出发件人,要么通过平台方去起诉,要求平台方提供卖家的身份的信息。
经济之声:陈先生在接受我们记者采访的过程当中也一再提到的就是他们的销售没有三包证明,也没有发票,其实我们自己在微商的消费的过程当中,其实我们也能够感觉到,尤其是有一些朋友还有在国外的代购,通过微商来解决的,这样邮寄过来的商品真的是什么都没有。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说真的遇到了消费的陷阱或者是被蒙了,我们到底有可能怎么做才可能会维护自己的权利?
郑传锴:在国外买的销售的商品,有可能没有国内的三包证明,但是发票也应该是有的,很多的所谓的奢侈品是有全球联保的,如果没有发票或者购买证明的资料的话,是没法在国内享受联保的,所谓发票和三包证明,至少发票或者购买证明是一定是必要的。如果在国内销售国内的商品,三包证明和发票一定是需要的,它是商品合格以及你完税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两样东西,我们认为商家是在私自销售商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市交易,黑市交易本身是一定是不合法的,它有可能构成逃税,也有可能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相应的这种责任,可能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有可能是刑事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