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 正文

业主买地下储藏室 被要求按商业用电收费

2016-08-10 08:31 来源:央广网 0

  储藏间电费价格是否合理,也因此成为了一个无解的问题。

  周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储藏室电费收取标准不明之外,他在和其他业主聊天时,还发现,小区电梯间、公共区域的广告位租金以及小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的租金也是去向不明。

  周先生:另外一个事情也是因为这两个事情引起的。我最近也读了很多关于物业方面的管理条例,包括身边很多小区的邻居也在说这个事情,就是说现在对物业反映,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的,不能说当时反映完了就能及时解决。他们这里面反映比较多的、强烈的肯定是关于小区电梯间的广告和步行街有时候搞一些商业活动的费用收支。也不是我自己主动发现的,也是在跟邻居聊天的时候邻居会提到,他们有看过一些报道,觉得小区电梯间广告包括公共区域广告,还有在公共区域比如步行街里面搞一些车展,这个展那个展,这个费用到底是归谁所有,这块的所得或者所有权,作为业主来讲有没有权利去知晓,或者这一部分收益是不是归整个小区的业主所有,还是说跟物业之间是怎么样一个比例去分配,这我们作为业主来讲确实也不知道。我在这里想通过贵台来咨询一下,就是我们作为业主来讲,这一部分我们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们也咨询了物业,物业给出的答复是,他们采取的是包干制,至于什么是包干制,包干制具体的运作规则,物业经理没有多做解释,让业主们自己去找物业公司的法务部门了解。

  周先生: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部分,他们说是一个包干制合同,其他也没有给我多说。作为我来讲,肯定不理解包干制,跟谁包干、包的什么干、具体怎么样一个协议、作为业主有没有知情权……这个确实我们也不知道。说是具体的问题如果想了解太多的话,要找他们法务。我作为一个业主,我只是对你物业,我还得需要找你法务什么,这个我去哪找,根本我也不知道。

  地下储藏室都是用于储存杂物的,并非商业用途,应不应该按商业用电收费?小区公共空间产生的收益到底归谁?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针对这个案例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有网友认为,这位业主并没有把储藏室当做商业用途来用,不应该按这么高的电价标准来收费。但是也有网友说,之前合同规定就是每度九毛钱,现在就应该按这个价格来收。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到底应该如何来看?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幼儿园霉变大米事件:大米检测合格 4负责人被处理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