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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地下储藏室 被要求按商业用电收费

2016-08-10 08:31 来源:央广网 0

  正当周先生为此苦恼不已时,物业却主动找上门来了。然而,物业找到周先生,并不是要帮他解决进水、长期潮湿的难题,而是通知他,储藏室欠电费了,并且所欠的金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周先生:今年5月初的时候,物业通知我说地下储藏室欠费了,要交费,不交费就停电,收费标准是9毛钱一度,是按照物业的用电标准来收取的,这个事情我当时也不理解,我找物业也交谈过,当时物业找出了我们当时跟物业在2012年签的一个流转单,流转单上面写的是九毛钱一度,当时是交了200块钱预交费用,但是大概是三年半以前的事了,这个事情到今天为止也都不记得了,这期间也没有人通知我欠费,欠到现在大概是一千块钱左右的费用。我现在不是说钱的多少的问题,我是说这个事情,我当时有交过用电费,那用完了没有人知会我这个事情要欠费了,没有人通知我。到今天为止产生这个事情,作为我来讲,作为业主来讲我是有点不接受的,因为你物业中间缺少一个知会的义务。我的意见是我不用你物业的电,可不可以地下储藏室用我自家用户的电,毕竟我不是商业用电,我自己储藏室是自己家用的,为什么还要给我按照物业的用电标准去收取。

  在没有搞清楚储藏室电费收费标准之前,周先生拒绝缴纳电费,没想到,储藏室从7月起,就被物业强行断了电。

  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合同、地下储藏室使用协议等证据资料。地下储藏室使用协议中写明,该储藏室用途为储藏,不得挪作他用。还写有,该储藏室的照明用电为小区公共用电,仅限储藏室照明使用,实行一户一表管理,先交纳预收电费200元,半年结算一次电价按照0.9元/度向甲方交纳等内容。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合同里提到,储藏室使用权年限从交付使用之日起到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结束。届满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储藏室已经成了“发霉屋”,无法正常使用,往后还得一直倒贴高额电费,周先生说,现在愁的不得了。核对过相关信息后,记者展开调查。

  地下储藏室都是储存杂物的,并非商业用途,应不应该按商业用电收费?按0.9元每度收取,是否有理有据?记者先拨通了青岛电力系统的服务热线电话95598,客服告诉记者,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是多少,需要提供户号才能够查明。

  客服:居民用户的话,在第一档阶梯内都是0.5469,统一的。商业的话,它分一般工商业,还有大工业,还有农业,它里面是分电压等级的,不同的电压等级有不同的电费单价。我给您一个参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000伏是0.7639,1到10千伏是0.7489,35千伏及以上的是0.7339,这个是平时段的基础电价。给您看一下一般工商业的适用范围好吧,我们这边看到有一个是说它的界定就是一些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电价的规定,山东省那边有一个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执行,这个在我的销售电价表里面是没有的。您最好能给我户号,我可以看到您的单价。现在看不到您的这个电价执行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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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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