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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网要求消费者签署“擅自修改排水”声明 引发质疑

2016-08-04 10:25 来源:央广网 0

  经济之声:案例中一个还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下水系统改造的责任归属问题。对于装修方的有住网而言,他们的套餐中不包括改造下水,而改造下水是需要另外收费的,所以有住网认为不是自己方的责任。另外消费者明确表示对于下水的改造完全不知情,也并没有交任何的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胡钢:我觉得双方应该会建立一个合同关系,不论是电子形式的合同还是纸质的合同,双方都应当在相关的价款、服务项目,包括各种子项、装修的流程、注意事项、相互协助的义务等方面都应该有详细的约定。一般来说,装修都会涉及到所谓排水的问题,而且很多容易出现比较大纠纷的就是排水问题,因为下水问题不解决,相关的卫生间或者厨房等生活设施区域就无法使用,而且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你的邻居。关于排水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装修合同中的一个必备条款,双方对此都应该有明确的约定。

  另外我想说一下所谓互联网+装修的概念。确实现在互联网+作为一个国家性的战略,有越来越大的作用。因为互联网最大的作用就是高度的信息化,它很重要的一点是克服了消费者在信息获取中的弱势地位,解决了信息透明的问题。当然互联网同时也存在一个信息过度和信息良莠不齐的问题,所以消费者要有一个进行必要辨识基本理念。

  同时,我们购买相关的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如果不是纯粹的信息消费,而且是基于互联网这么一个平台,最后必须要由人来操作的,涉及到实物或者具体服务,相关的工作恐怕要做得更细一点。比如要签订合同的话,首先要明确签订合同的对象到底是谁?比如我们现在都在反复说“有住网”,我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搜索有住网搜到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在媒体宣传上说是和海尔公司有某种联系,但是这家公司的名称应该叫做青岛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不知道这名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否是青岛有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为您一定要和具体的公司签合同,不要简单的写什么有住网。不然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一个网站的名称不一定就是对应的经营主体名称,因为现在网站名称管理的并不是非常严格,只是一种备案制,对应的经营主体可能是多个或者搞不清,那么在未来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就会造成很大的麻烦。你要和一家公司要签订合同,无论是网络或者非网络,我建议首先搞清楚这家公司的具体名称,可以到国家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去查询一下它的工商注册信息,特别要查询它的股东信息,看它有没有异常信息,有没有行政处罚信息,这对于企业的资质、信用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是网络合同,它很可能会有一个用户协议,特别要注意它的所谓争议管辖,大多数网站都会单方面把争议管辖的内容写到网站所在地。我查了一下有住网的域名,它的用户协议写的就是出现了纠纷由有住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有住网在哪?它在青岛胶州市。那么如果北京或者昆明的用户和这家公司签订合同后出现了问题,如果按照它这种单方面的规定,你是否还要到青岛的胶州市去打官司呢?

  我建议消费者,第一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一定要签订纸质合同。第二,尽可能选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由消费者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纠纷的预防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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