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代订机票价格高出行程单1万多 商家称是正常加价

央广网   2016-07-11 08:49

  经济之声:换句话说,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张票价原来应该是1万3000多,也有权知道你加了1万5000多以后卖给我。如果两个钱的路数都说的很清楚,消费者愿意承担的话,这个加价就没问题是吗?

  芦云:是的,我觉得可以打一个比方,说现在买车加价,当然很多人对这个事情垢病不已,我们也在质疑这个事情。一辆车厂家报价是多少钱,到了4S店还要加个五万、十万、八万的,但是你能说它是违法的吗?我想可能很难。因为它有一个市场需求的问题。比如说我就认你这款车,它就非常的紧俏,我愿意加价买,这是不存在欺诈的问题。你告诉消费者,消费者认可了,没有问题。但是你没有告诉他,说我这车本来应该是出厂价十万,我现在就卖你二十万,这就是车价,将来发票开出来是十万的,这里面就有问题了。

  邵桐:我认为这个案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于旅行社这块,它代理出票的时候,有没有权利加价?我认为,加价在市场竞争的过程当中是有可能出现的,而且应当是正常的情况。但是,它是不是可以加出天价来?我认为不是按他所说的,一万的票加到十万也可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认为,按照我们国家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应当按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码标价,按照有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出售产品,而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从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具体到这个案例,第一要看这个机票是不是有政府的指导价,如果有政府指导价,它是不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之内进行加价。如果是在政府指导范围之内加价的话,那么是可以的,而且你还要履行一个告知的义务,就是说你原来是多少,现在我加完价是多少,能否接受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完成的交易是合理合法的。经营者在定价的时候,首先应当遵循的是一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你丧失了这个原则,那么我认为这种加价的行为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经济之声:这个案例中,无论是旅行社还是中间商都已经同意退票了,但是问题在于要扣掉2500块钱的手续费。这个钱扣是否合适?

  芦云:我觉得前提还是要判定责任,如果说这个责任在于旅行社或者代理商。是因为他们的过错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那么我觉得不仅它要退票,消费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它也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说这个责任是消费者自己造成的,比如说这个消费者订完票了之后发现行程要变了,要换日期或者说不坐这个航班了,由于消费者的原因违约,它才可以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而且这个违约金也得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但是从目前这个案件来看,我们刚才说的定价行为包括加价的行为,是放在整个社会的市场价格机制中去探讨的,但是这个机票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或者服务,它是带有一定性质的,就是说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或者价格法对它的规范,在具体时操作,像一些民航协会、民航总局对于价格问题,尤其是加价的问题,实际上是有一些规范性文件的,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层级肯定不像消法、价格法的法律层级效力级别这么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它是有处罚力度和执法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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