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中商国际旅行社报团赴日游遭遇“山寨免税店”
经济之声:不仅出现了购物,去的还可能是“山寨免税店”,按照消费者田女士的说法,她买的东西不仅价格高,而且在日本的正规途径都不售卖,这样的情况,旅行社应该负什么责任?
胡晓: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挺过分的。因为现在日韩游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老人,家里也有小孩,游客本身对购物的兴趣也很浓厚。如果是旅客在自愿的情况下,要求旅行社带着去购物,并且去的也是一些正规的店,我觉得这个是OK的。但是在这个案例里面,去的还是一个山寨的免税店,连地点都可能是合谋好的,那么我们认为这对当地的法律上应该也有所触犯。因为包括在日本,如果对保健品夸大它的药物作用,也是一个违法的行为。这位小姐回来之后发现这个问题,和旅行社去交涉,旅行社又说这是当地的,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因为是你把我带过去的,那么你应该对你推荐的地点和商品负责,这个时候你不能说我们只是一个合作方,这个合作方也是你找的,说明你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没有对旅游合同里面全程的项目做一个甄别,有一个风险提示,所以我觉得旅行社也是有责任的。
经济之声:中商国际旅行社的顾姓负责人提到了一个批发商,他认为要去批发商那里核实情况,消费者的损失和这个批发商有没有关系?
胡晓:我个人认为和批发商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除非说我在报团的时候,你已经把这个披露给我了,说我只是组织你们去参加某个旅行社的团,我是帮着他们去组织,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情况,你以你自己的名义来组织我们报团,我签合同也是跟你签的,我们两个就是旅游合同的主体双方。我有权利直接向你主张相应的责任。
经济之声: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说,根本用不着找什么批发商,我只要找签合同的这家旅行社就可以了对吗?
胡晓:对,而且这个所谓的转批发商的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里面很明确,没有经过旅游者的同意,不能把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觉得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张立栋:首先,旅游业有零售商也有批发商,这是很正常的。所谓的旅游的批发商,因为它占有一定的资源,它可以和酒店、机场或者航空公司、旅游景点预先购买一些服务,拿到比较大的折扣,然后再把这些价格转卖给这些我们平时看到的在市面上招揽顾客旅行社,这是旅游分工的一个特征,这是无可指责的。但是,这里面问题就出在旅行社在接这些团友的过程中,出了问题就把这些问题就往上游推,它不主动承担责任。我认为,消费者和谁签约就找谁,这是必须明确的一个责任。在这个过程中,零售的旅行商和批发商之间如果签了相应的协议,也是有法律关系的。如果出现问题之后,首先面对的是消费者,先把对应消费者的问题解决完,之后你再去找批发商算进一步的账。这个关系首先要理清楚。在跨境旅行的时候,尤其遇到这种批发和零售看起来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时候,实际上要拎清楚谁和谁签了约,这是主线。这样很多的纠纷就能够得到比较明确的或者说最快途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