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万赞赏金原路退回 罗一笑事件离诈骗罪多远法律解读
四、罗一笑的爸爸,离诈骗罪有多远?
作者稗子。
(一) 从一夜刷屏被钱砸晕到谴责声声,罗爸爸无疑是这部微电影的幕后导演之一,只是上映之后的效果超出了他的预期而已。
30日上午,罗尔向界面新闻记者回应有关他有三套房子的传闻称:他名下有两套房子,价值100多万,孩子是在9月份发现病情。两个月下来共花了10多万,第一个月自己出了1.4万,第二个月出了8000,目前能报销的有90%。
30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给出了最新采访:罗尔称9月份和10月份两个月差不多报销70%以上,报销后大概是付2万块钱左右。因11月份在重症监护室,花费暂时不好统计。并亲口承认“房子除了深圳自己家住的这一套,确实有两套在东莞,加起来120万,但是是2015年买的,还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拿来买卖。”
晚上八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给出明确数据:“到目前为止,罗某笑自住院起共花费204244.31元,其中个人现金支付36193.33元。”
(二)有三套房子和名下有两套房子,90%和70%以上,嗯,我想起来那句话:说话是一门艺术。没错,说话不仅是一门艺术,还可以是赚钱工具!
我不想代表吃瓜群众深挖这门艺术赚钱的诀窍,也不想高声哀嚎:“一个拥有三套房子的人,拿不出三万元钱,呵呵,我智商比较低,你不要骗我!”但是,至少罗尔这两段话都确凿的说明了一点:报销之后的费用,是他完全可以承受的!
换句话说:“明明穷的要死恨不能晚上睡马路还傻乎乎跑去赞赏发钱的孩子:你就是被骗了。”没错,你有高大上的理由,善良嘛,但是这改变不了你被骗的事实!
当然,我也被骗了,所以,作为吃瓜群众的我,很有想去抽他的冲动,不是因为那泛滥的同情心被人利用了,也不是因为给出去的那点儿零花钱,只是觉得:这样的父亲,真是超级无敌大人渣,就应该被抽!
(三)感性的情绪发泄完毕,言归正传。
很多人觉得自己被骗成了傻子,甚至有人义正言辞要求罗尔退还被骗赞赏的钱,那么,这样的行为到底是否触犯了刑法的诈骗罪呢?如果没有,那么离犯罪又有多远呢?
法学界通说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罗尔的女儿确实患病,但是他一方面虚构了巨额医药费的事实,另一方面刻意隐瞒了其财产足以支付医药费的真相,这足以构成欺诈行为使人们陷入了他很穷需要救济的错误认识,并做出了财产处分行为,且数额巨大。换句话说,罗尔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客体要件(侵犯了个人财物)和客观要件(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如果说,罗尔和小铜人“刘侠飞”在构成诈骗罪上尚欠缺一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刑法法条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法学界普遍认为应当具有的主观要件:即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实在是一个良心买卖,因为关于这个要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实践中又确实难以认定嫌疑人的所思所想,换句话说:这个要件本身就是需要法官推定的,即理论上只要采取相应的犯罪方法,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便应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罗尔利用互联网实施了欺诈行为,骗取了巨额财产,应当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所以说,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他们已然构成了诈骗罪。
(四)但这不代表他与犯罪是零距离的,恰恰相反,他离犯罪的距离隔着一道鸿沟呢!说到底,“犯罪”这个词是由法院判决书说了算的。
一次和一个法律同行聊天,他说:“你有十万块钱就可以要一个人的腿,有五十万就可以要一个人的命。”
我惊愕:“怎么做?雇用黑帮吗?”
他:“直接在路上不小心交通肇事啊。”
我:“那是故意杀人啊!跟交通肇事差别大了去了。”
他鄙视我:“要么说你笨,交通肇事跟故意杀人最大的差别在哪里?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但是这个主观上的事儿你死不承认,法律不是只能疑罪从无么?”
我发现我确实很笨,因为他说的就是目前的司法实际情况。
此罪与彼罪、有罪与无罪之间没有隔着千山万水,就隔着一张会不会说话的嘴而已。
(五)罗尔说:“我可以把要求返还的赞赏钱退回去。”刘侠风更是说:“好事做到底,不怕风凉话。”
两个人的事后话在法庭上辩护人均可以以此为依据辩护:“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就像同行们说的一样:这就是聪明人,这就是会说话!本来想骗点儿小钱,顺便赚点人气。没想到雪球越滚越大不受控制了,更糟糕的是,很快便被揭穿了,这样的境况下,他们只需要咬死“我就是好心,我就是没有恶意,多余的钱都会捐出去的”就够了,当欺骗的行为罩上一种高尚外衣,便可以伪装成通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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