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万赞赏金原路退回 罗一笑事件离诈骗罪多远法律解读
三、“造谣”与“假辟谣”横飞 ,群众如何摆脱被套路的命运
作者吕义盛。
微信朋友圈内,随着各种谣言的出现,各种版本的“假辟谣”也纷纷刷屏。对吃瓜群众安静的朋友圈来说,谣言与假辟谣,简直是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各种版本的“假辟谣”,虽然打着正义与真相的标语,但其本质仍是“谣言”。真真假假之间,浪费的是吃瓜群众的感情和时间,最终受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今早,相信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这篇文章给占据了。看到这样的真情文字,恐怕没有人的内心不会为之触动,于是一条条加油打气和寻求捐助的朋友圈便这样被刷了出来。但正如笔者所预料的那样,事情很快来了个反转,罗尔被指利用公众的同情心炒作营销。
事情虽然还在调查之中,真假未定。但无疑引发了部分人对利用谣言进行炒作行为的声讨。人们制造谣言的初衷,或善意或恶意。谣言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其传播错误的信息,混淆视听。如果不仔细甄别,容易诱导人们作出错误的决策。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公共利益的谣言,更会误导民众集体盲目地从事错误的举动,导致社会秩序产生混乱。
“谣言”之类的假消息传播的多了,人们就很难相信真消息。就犹如“狼来了”的故事告诉我们的道理一样。对一些坚信“谣言止于智者”的群众来说,自然不愿意看到“谣言”的传播。于是在谣言泛滥的同时,我们总能看到有人站出来“辟谣”,或因利益使然,或出于社会责任感。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揭穿谣言似乎成了这类人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
制造谣言与辟谣同属传播活动,人们能生产出“谣言”,同样能创造“假辟谣”。那么,“假辟谣”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从定义上来说,辟谣是指用事实去揭穿谣言的活动,而假辟谣则是指用莫须有的事实来揭穿谣言的活动。人们从事假辟谣活动与从事造谣活动一样,动机不一而足,但危害性却大同小异。如杭州市政府2014年在即将实施“限牌”政策之前,就有多个政府部门出来“辟谣”,说杭州不会“限牌”。但杭州市政府却在官方辟谣后不久,宣布实施限牌,弄得许多车主叫苦不迭,对政府的形象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假辟谣”同造谣一样,关键在于不真实。不论辟谣者的动机或善或恶,只要提供的信息是假的,于公众舆论而言,都会产生混淆视听的作用,误导受众的行为。可以说,从事假辟谣活动,也就是从事制造谣言的活动,制造谣言所具有的危害,假辟谣一样具有。不负责任的辟谣甚至是虚假辟谣,结果往往哪个是把群众往沟里带了。
假辟谣因为打着“揭穿谎言,找出真相”的幌子,表面上代表着正义,容易赢得受众的信赖。通过虚假的事实描述,会使公众对一个未经确认的消息产生看似“不可动摇”的质疑。哪怕消息本身是真实的,在假辟谣者的一番忽悠之下,受众会立刻对消息的传播者产生“敌意”,进而采信辟谣者提供的虚假事实,而不是去对消息进行确认核实,从而影响正确信息的获取。前一段时间被辟谣的“父亲举牌寻子事件”就被证实是真实的,辟谣者还煞有其事的晒出央视辟谣的图片,可谓大费周章,后来被证实“寻子事件是谣言”才是真谣言。
从理论上而言,套路不是一天能练成的。造谣容易辟谣难。制造谣言需要技术,揭穿谣言更需要技术。面对“谣言”,除非是专业人士或者了解事情真相的群众,否则一般人很难取得获取真实信息的途径,存在“辟谣无力”的尴尬。即便一些群众根据直觉对一些不靠谱的谣言产生怀疑,也无法拿出有力的实证去揭穿谎言,只能眼睁睁看着谣言满天飞,面对谣言双泪垂。
面对各类谣言利用信息网络大范围传播,善良群众的感情一次次被伤害的现实。减少谣言的产生与传播,需要政府与网络媒体一同发力,更需要我等吃瓜群众学会擦亮双眼,辨明真伪。
权威机构尤其是政府必须首先挺身而出。首先,政府本身是很重要的一类信息源,很多谣言传播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披露和更新的力度,减少谣言的生存空间。其次,作为监管者,政府对大范围的信息传播活动必须加强管理与引导,对造谣者和假辟谣者必须加强打击力度,完善惩戒措施。对一些容易使公众产生困惑或者误导公众的的消息要及时地发声,以正视听。
社交媒体是谣言传播的媒介,谣言正是借着网络的“东风”,趁势而起,兴风作浪。虽然网络社交媒体普遍面临着监管难的问题。但作为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之一,制止谣言的传播是媒体的责任。网络社交平台应当对一些经过证实的谣言、假辟谣消息及时地采用屏蔽、删除、断开链接等技术手段,阻断假消息的传播。
很多群众虽然不生产谣言,但也扮演了谣言搬运工的角色。从众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人性特点。为避免沦为造谣者的帮凶,我们就必须努力克服这一容易被利用的人性特点。自己不能确定真伪的消息不要轻易地帮助传播。假的真不了,不论是什么形式的谣言或者假辟谣消息,必定存在着破绽。只要我们遇到类似信息的时候,不仅凭感情行动,多冷静思考,适当分析传播者的动机,一般的谣言就能够被识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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