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万赞赏金原路退回 罗一笑事件离诈骗罪多远法律解读
二、罗尔说:你们一点同情心都没有
作者黄启蒙。
今天,朋友圈被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霸占了半壁江山。朋友圈第一次像今天这样统一、整齐。转发捐款的诱导下,罗尔这篇文章收获了微信史可能上最多的打赏。从凌晨发布筹款,到第二天清晨,罗一笑的治疗款已经全部筹得。
而后,剧情反转。有人证明罗尔有三套房,其家庭并不困难。有人爆料罗尔夸大了医院治疗费用。更有人谴责火速刷屏的背后是承诺捐款的小铜人公司精心策划的“爱心营销”。
新闻出稿:罗尔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承认其拥有三套房产。罗一笑就诊医院出具通告:罗一笑共住院3次,截止目前共住院80天,目前仍未出院。三次住院总费用合计为204244.31元,其中医保支付168050.98元,自付36193.33元,三次平均自付费用占总治疗费用比例为17.72%。
显然,罗尔故意隐瞒了女儿享有医保的事实,夸大了女儿住院的花销,掩盖了自己宽裕的生活。
面对大众的质疑,罗尔在镜头哭着前说:“现在我的女儿在生死线上挣扎,所有人都不管我的女儿是不是(在治疗的时候)能够有什么保证,就想我是不是个骗子。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我真的好绝望啊。”曾经为罗一笑转发、捐款的人们惊愕了。罗尔说人们一点同情心都没有。人们从满怀希望一下跌入失望的谷底。可是罗尔啊,你可知道你口中没有同情心的那些人为你的女儿转发筹集了三十余万、公众号打赏了二百余万啊。而你,罗尔,作为一名父亲,只为你的女儿付出了三万余元就开始大呼绝望,就开始在网络上乞求他人施舍于你。到底谁泯没了良心?
罗尔你做错了说错了,连同你策划这场募捐闹剧的人都错了。
《慈善法》对互联网上个人、慈善组织的募捐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规定。但像罗尔这样的个人求助行为仍旧是《慈善法》的灰色地带。《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发起募捐,比如,在发生地震后,个人不能在网上自发为灾民发起募捐。这样的个人募捐不仅在中国,各国法律都明文禁止。但个人求助又和个人募捐有着本质区别。《慈善法》禁止的个人募捐可以通俗理解为个人作为募集人为非亲非故的其他人在网络上募集款物。个人求助则可以通俗理解为自己、为自己的父母、子女、妻子、兄弟姐妹等来筹款,本身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慈善。民众对这样的个人求助进行的打赏、支持其实是民众基于个人真实意愿的捐赠,属于民法上的赠予。因此罗尔的行为倾向于认定为求助。但个人认为,个人求助的实质其实仍旧是广义的慈善。罗尔作为募集人在自身具备治疗能力的前提下隐瞒关键事实,诱导民众认为其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捐款与他,有违反《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之嫌。
当然也有法律界同仁分析罗尔构成诈骗罪。但不论法律如何界定,从道德而言,他们做了一件极其错误的事,伤害了太多太多的人。
他们伤了那些善良的捐助者。
“罗尔事件”最让人们最寒心的,恐怕是自己满怀同情之心、关爱之情捐助了一个比自己过得好的人还被他说没同情心。罗尔拥有私家车、拥有东莞两套房,甚至在深圳这样寸土寸金、房价高昂的地方也拥有一套房。这样富足、中产的罗尔竟然不愿意卖掉房子为心爱的女儿治病,竟然搪塞自己月收入仅仅四千,竟然说辞自己两套东莞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无法出卖。罗尔以名为“卖文”实为“乞讨”的方式欺骗了那些租房的、那些没有私家车的、那些根本就没有他富裕的爱心人。罗尔本可以选择卖掉一套房支付所谓高昂的医疗费,但他却选择了消费大众的同情心。而今又站出来指责捐助者毫无同情心,无法不让人愤怒。
他们伤了年幼的罗一笑。
我不敢想象罗一笑长大之后,听闻自己的父亲不愿意卖房给自己治病而是去向众人“乞讨”,小姑娘是不是会心寒?不苛求罗尔做到倾家荡产,可为自己的女儿连全力以赴都做不到么?
他们伤了那些真真正正需要帮助却又得不到帮助的人。
夸大的事实、隐瞒的真相,这种行为,对那些已经全力以赴,却仍然生活在贫穷、伤痛的人而言是一种深厚的悲哀。因为罗尔认识营销界的朋友,他就可以大摇大摆拿到两百万本不属于他的筹款。而身边太多太多不懂网络、不懂营销、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社会的关注、媒体的聚焦。这,公平么?
他们伤了本已脆弱的互联网慈善信任。
营销的手段是没有温度的,炒作让原本纯洁的慈善染上了尘埃。互联网的传播是虚拟而迅捷的。一个被夸大、渲染、隐瞒、扭曲的求助事件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迅速扩散。不论是子虚乌有的诈捐还是隐瞒真相的骗捐,类似的恶意行为严重伤害了公众对互联网慈善的信任。一旦捐助事件存在歪曲、造假,我们的怜悯、同情就迅速转化为被欺骗后的寒心与愤怒。人们对一个互联网募捐的怀疑与否定,就会慢慢传播、演变为对整个互联网慈善的不信任,甚至动摇慈善的根基。我最担心的是罗尔事件会成为第二个彭宇案,让人们不敢再伸出援手,不愿再相信温暖,开始小心翼翼、步履薄冰,一次又一次的不敢、不管。
可是伤痛,也许是最好的成长。
面对罗尔事件,我们是否可以反思、正视个人求助的法律地位与现状?我们是否可以健全和完善网络募捐的监管制度?我们是否可以界定个人求助的前提条件?我们是否可以探寻第三方力量监督求助者需求的合理性与所得使用的正当性?……
这样当我们再次面对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个人求助时,才可以相信他们的故事是有血有肉的真实,他们的求助是切实合理的需要,我们的热泪盈眶换来的不是冰冷的心。
最后,我想说,多人成众,以善为先。不要让一次浅薄、一次恶意就浇灭了我们滚烫的心。祝愿罗一笑小朋友早日回到美丽的校园,祝愿身陷困境的人们都能早日走出阴霾,拥抱蓝天。

罗一笑父亲罗尔回应"为什么没选择卖房救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