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安市工业强市经济指标考评方案正式下发(附方案内容)
(十一)创名牌、商标及其他(加分项)
1.凡创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每家加50分;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其中属于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加7分)、国际注册商标、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每家加15分;获得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每件加25分;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的牵头单位,每项加15分;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加15分;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每家加12分;获省、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南安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分别加10分、7分、5分;创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每项分别加5分;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加3分;获全国、省“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每家分别加10分、3分;获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加3分。
2.经有权机构确认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每家加0.5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SA8000)、节水产品认证,每项分别加2分。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每家加5分。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交易所受理的企业,每家分别加30分、20分;新增上市企业每家加50分,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家加30分,区域市场挂牌(不含展示)企业每家加10分。企业整体被国内上市公司兼并间接上市的,每家加30分。
4.以上一年度出口创汇企业为基数,多创1家出口创汇超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15分。
5.凡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业企业,被县(市)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每案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扣3分。
6.驰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牵头单位、集体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市监局确认;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南安市市长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通过环境管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测量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节水产品认证,由市市监局确认;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由市经信局确认;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出口创汇企业、国家出口免验产品资格由市商务局确认;上市申请材料经受理及上市公司企业、整体被兼并间接上市的企业由金融办确认;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由市监局、公安局提供。
(十二)挂钩帮扶企业(加分项)
根据《南安市干部挂钩联系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活动考评方案》考评得分情况,得分最高乡镇的折算为50分,其他乡镇依次进行分数折算。未列入《南安市干部挂钩联系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活动考评方案》考评,即无规模以上企业的乡镇按全市同类乡镇考评的平均分计分。
四、奖励措施
1.凡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获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或个人),按《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规定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2.纳税超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大户),创上市公司的企业、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获国家出品免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获国家或省“守合同、重信用”、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获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评选市明星企业(工业),纳税额必须超500万元。
五、评选先进单位条件及办法
1.参评“经济建设先进乡镇(街道)”必须符合的条件:工矿商贸企业无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或污染事故。
2.年终由市工业强市考评组统一组织考评验收。分项计分保留百分位,累计总分保留十分位,实行四舍五入。考评成绩纳入《南安市2016年乡镇街道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办法》中评先评优,同时考评成绩按45%权重折算计入参评“经济建设先进乡镇(街道)”进行评先并给予相应奖励[必须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参评经济建设先进乡镇(街道)条件] 。
六、附则
1.半年和年终分别组织考评,半年考评结果未实现双过半的给予通报,并责成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及工作方案;年终综合考评时,考评原始得分排名后两位且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给予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有关指标未下达任务的,按该指标同类乡镇的平均分计分(即同类乡镇总得分÷同类乡镇总数,未下达指标的乡镇原始分预先设定为0分)。
3.累计总分由基本指标和加分折算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指标由规模工业产值、产值上规模企业、工商税收、税收入库上档次企业、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安全文明生产等8个指标组成,按完成情况计算各指标得分,各个指标最高得指标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部分以基本指标的加分部分,以及重点工业项目、企业自主创新和信息及技术改造、创名牌商标、挂钩帮扶企业等4个方面的加分之和为原始加分,以原始加分最高的单位折算为100分,其余单位加分由各单位原始加分与最高原始加分相比折算,即:某单位加分折算公式为:
某单位加分折算=×100
两项累计总分最高得分为200分。
4.位于产业基地、且分属不同乡镇的企业所产生的基本分和加分项目,由市工业办根据市政府相关协调意见提出计分分成比例。
5.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深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协调督促。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指标口径、同一时期数或时点数,上报给各有关部门的数字必须是相同的,如出现不同按最差的数字计算(正指标按最小数值计算,逆指标按最大数值计算);如没有根据序时进度如实上报各种报表的各项指标数字,年终突击申报的不予采纳。
7.根据市区“退二进三”的企业按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关闭,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的实施,又不损害到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利益,有利于工作的推进,适当调整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税收、产值及规模企业基数。具体由市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8.当年度获得的有关荣誉或加分项目,计入当年的加分(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当年不计分留至下一年度的,下一年度考评时不予加分。
9.本方案由市工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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