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安市工业强市经济指标考评方案正式下发(附方案内容)
(八)安全文明生产(8分)
1.安全文明生产考核范围为工矿企业,该指标最高得分8分,最低得分0分。
2.无火灾事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污染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事件,各得指标分的25%(即2分);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污染事故,不得该项目指标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较大以上污染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分别倒扣2分、2分、4分。发生拖欠工人工资事件(指因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引起诸如罢工等集体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由乡镇及时处理结案的,得该项目指标分;若动用市政府欠薪保障专项资金偿还欠薪,能按期偿还的,得指标分;未能按期偿还的,不得分;乡镇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提交由市级处理的每起倒扣2分;造成越级(县级)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每起倒扣4分。
3.火灾事故由市消防大队确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市安监局确认;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确认;拖欠工人工资事件由市人社局确认。
(九)重点工业项目(加分项)
1.重点工业项目指《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重点工业项目的通知》(南委办〔2016〕16号)中的重点工业项目(或滚动项目)。
2.新建项目实现开工的每个项目加1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加2分;当年投产的加3分;当年未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扣5分(不重复计算)。
3.项目月实施进度应于每月28日前按规定格式上报市统计局和工业办备案,每半月都能按时如实上报给予总分加2分;迟报每次扣0.5分;虚报、瞒报每次扣1分。
4.项目的开工、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投产由市经信局先确认,最终结果以年终考评组现场考核为准。
(十)企业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及技术改造(加分项)
1.获得由本级立项的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每项加0.5分;列入泉州市级、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按不同级别档次分别加2分和3分、3分和5分、5分和7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的,按级别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
3.被认定为国家、省、泉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按级别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
4.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被认定为国家、省创新型企业,每项分别加10分、7分;被认定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每项分别加6分、4分;被认定为国家、省、泉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重点项目)的,按级别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每项加3分;被认定为省、泉州市科技型企业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被认定为省高成长型企业的,每项加3分;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示范企业、“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技术创新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两化融合专项的,按级别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每项加3分。
5.在循环经济、资源节约、智能制造等方面被国家、省、泉州市认定的示范企业(项目),按级别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通过泉州级清洁生产验收的,每项加3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每项加5分;根据省、市及有关部门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的,每项加5分。
上述2、3、4、5条款中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产品同时被认定为国家、省、泉州市的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6.获发明专利,每项加3分;获境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3分(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境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给予加分一次);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每项加5分;获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获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泉州市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创业奖的,每项分别加4分、3分;获泉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获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获本级科技创业奖的,每项加2分;获本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本级专利奖金奖、银奖、铜奖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8.新担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每家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每家分别加5分、3分、2分;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每家分别加3分、2分。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企业,每家分别加5分、3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家加2分。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每家分别加5分、3分、2分。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每家分别加5分、3分、2分;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每家分别加5分、3分、2分;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每家分别加5分、3分;对新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的单位,每家分别加5分、3分。
9.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企业,每家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10.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级一级、国家级二级、国家级三级达标的工贸行业企业,每家分别加4分、3分、2分;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每多完成一家国标达标企业另加2分,未完成市下达任务的,每少完成一家国标达标企业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南安市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的,每家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纳入“智慧安监”平台监管的企业必须每月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企业自查自治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拒报。年度平均上报率、整改率达100%,加5分;年度平均上报率、整改率每少10%分别扣0.5分。
11.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企业,每家加2分。
12.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由市经信局确认;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各级各类科技奖励、产品技术水平(科技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确认;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标准化科研项目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制修订单位、“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标准制修订单位,新获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新获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新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单位,专利转化为各类标准企业、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由市市监局确认;获得安全标准化企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纳入“智慧安监”平台监管的企业得分情况由市安监局确认提供;产品技术水平、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循环经济、智能制造、或资源节约示范企业(项目)、清洁生产验收、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能源审计情况、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示范企业、“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技术创新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两化融合专项、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由市经信局确认;本年度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列入市重点工业建设项目除外),于11月15日前报市经信局、统计局实地考核,由市经信局、统计局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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