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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土房产局帮你解读国五条厦门版细则

2013-04-09 14:53 来源:海西晨报 0

  社保停后再补缴

  Q:我是外地户口,我在2013年之前,因为工作变动,社保、医保都停掉了一段时间,后来又补缴了,请问这样符合购房资格吗?

  A:“国五条”厦门细则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逐月连续缴纳”的意思是在一年的缴费期间不能出现停缴。

  Q:我是外地户口,2011年5月开始在厦门缴交医社保,11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4月离职,当年5月跳槽到新的单位,公司从6月才开始帮我缴交医社保。如果我现在要购房,这样符合购房条件吗?

  A:按照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您当前这种情况不满足“逐月连续缴纳1年”的条件,但在过2个月后即可满足条件。

  Q:我2006年就一直在厦门,一直缴交社保、医保。2012年12月我失业了,就没有缴纳了。那这样可以满足购房条件吗?

  A:如果您现在买房的话,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是符合购房条件的。

  Q:有人跟我说是可以的,是不是有存在暗箱操作的事情,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怎么办?

  A: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这种问题,我们会进行严肃处理。如果您发现这类事情,并提供证据,我们经过核实后,会立即要求开发商暂停销售并进行处罚。

  Q:我是外地的,在外地已经有一套房子,所有的医社保都在外地缴纳。3月31日,我在厦门定了一套房子,还没签约,现在可以购买吗?

  A:您的社保不在厦门缴纳,不符合厦门的购房资格,不能在厦门买房。

  政府监管

  Q:针对提供补缴医社保和税收证明的违规行为,会有哪些处罚?

  A: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相当于被列入了“黑名单”。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将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买、贷款融资、企业资质等方面依法给予处罚和限制。

  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被暂停网签资格、收回从业人员上岗证或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Q:“国五条”厦门细则提到,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这条该如何理解?是不是意味着政府要直接对商品房定价?

  A:商品房项目的定价还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开发商自己制定价格,政府只是加强指导,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如果定价过高就会进行干预。定价是不是过高主要是通过对比,一方面与周边同质楼盘对比,一方面也和该项目的前期成交价格对比。

  Q: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如果开发商违规向购房者收费,政府对此有何监管机制和处理机制?

  A: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这样的违规行为,可以向国土房产部门进行举报,最好能够提供收费发票、合同等证据。一旦调查属实,国土房产部门将立即暂停核发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书,并对开发商进行立案查处。(记者 钱玲玲 实习生 詹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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