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土房产局帮你解读国五条厦门版细则
购房资格
岛外有房还能在岛内买吗?
Q:我是厦门本地人,上世纪90年代在湖滨南路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太小了,现在想再买一套房子可以吗?前几年,我在泉州也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已经卖掉了。
A:您是厦门本地户口,目前的房子只有一套,按照限购政策,您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Q:我是岛外海沧的户籍,算厦门本市户籍吗?我在岛外有一套了,想在岛内再买一套可以吗?
A:海沧户口也是厦门本市户口,按照限购政策,您可以在厦门再买一套住房。
借户买房风险大不提倡
Q:可以借户买房吗?
A:你借别人的名义买房,风险是很大的,我们不提倡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Q:我是外地人,想在厦门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我就无法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取得在厦门购房的资格。人家教我个办法,让我先和卖方做一个交易公证,然后开始在厦门缴交社保,等到连续缴满12个月以后,再去办理产权登记。请问这样的方法是不是可行?
A:这样做的话风险很高,因为房屋的产权证没有更名,原产权人仍可以拿着房产证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甚至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虽然购房者最终可以拿着交易公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搞不好就会房财两空。因此,不建议购房者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Q:我听说,现在有一些本地和外地的购房者因为受限购令约束,所以在买一手房的时候,采取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合约,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房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认定该房产已经售出,只是由于限购房产暂时无法落户。请问,国土房产局对这类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承认其有效?这类情况是否在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检查范围之内?
A: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不给予办理备案。如发现有此类情况,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Q:我是外地购房者,在“国五条”厦门细则落地之前,已通过补缴社保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已备案但未办产权。我的购房行为有效吗?
A:按照“国五条”厦门细则的规定,厦门将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施时间为文件发布次日(即4月3日)起。也就是说,在4月3日之前,已经完成合同备案的一手房是有效的。
名下有办公室不影响买住房
Q:我们厦门规定,限购政策的执行是以家庭为单位,我们家的户口本里,我已经成年的儿子、女儿都跟我在一起,那他们可以买房吗?我们算是一个家庭吗?
A:购房家庭的认定是夫妻俩、未成年人算一个家庭,并不是根据户口本来计算,您的儿子、女儿已经成年,他们可以自己购房了。
Q:我家有3套房,我的小孩已经超过18岁,他可以购买住房吗?3套房都不在小孩名下。
A:可以。小孩已经成年了,可以以他自己的名义购房。
Q:他名下有一间办公室,对他购房有影响吗?
A:商业用房不影响购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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