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付了购房定金后遭限购 定金能不能退?
海峡导报 2017-09-1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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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遭限购 开发商有权解约吗?
买房之后,限购政策出台,购房者意外遭限购,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吗?此前,海沧法院还受理过一起这样的购房纠纷,购房者林先生为此和开发商闹上法庭。
2013年2月25日,林先生向开发商认购了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并支付预售定金5万元。数天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林先生向开发商购买上述房产,建筑面积115.58平方米,房款共计157万多元。
但是,林先生购房之后,限购政策出台了。于是,开发商就以林先生系限购对象,而且逾期支付房款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起诉说,根据限购政策,林先生属于限购对象,双方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同时,林先生也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所以开发商享有单方解除权。因此,开发商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官说法
合同无法履行 原告有权解除
法官说,本案当中,购房者林先生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厦门,且未能提交其购房之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据。依照现行的限购政策,被告林先生并不具备在厦购房的资格,亦必然无法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讼争房产的物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原告主张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