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告官”典型案例通报 政府违约败诉也赔钱
台海网 2016-09-30 08:58
经审理,法院判决认定,集美区执法局对周某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据此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官点评:无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进行的地面水泥硬化,系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违法建设。
因为,违法建设通常建设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对违法建设的制裁和处罚措施系责令拆除和罚款。而无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进行的地面水泥硬化,既无建筑物,亦无构筑物,且简单地拆除硬化的地面,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因此,对原告的非法占地行为,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占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