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告官”典型案例通报 政府违约败诉也赔钱
台海网 2016-09-30 08:58
“民告官”四大典型案例
政府违约 被判败诉赔钱
原告康某因其房屋被拆迁而与某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该镇政府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相关安置房,逾期交房,须承担支付罚金的违约责任。由于其他原因,镇政府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安置房。
对此,康某认为,镇政府违约,应按照协议当中的逾期交房罚金条款继续支付罚金直至交房为止。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镇政府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属于违约,故判决责令镇政府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支付逾期交房罚金。
法官点评:随着行政协议案件正式纳入行政诉讼范畴,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违约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越来越多。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协议的一方,具备相对强势的主导地位,缔约责任意识相对薄弱,对于违约后果缺乏足够预期,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影响,应予以重视。
政府封路,商户告上法庭
原告21人系泉州市灵秀路上经营五金的商户,起诉主张被告石狮市人民政府为了让该路段上从事五金行业的商户迁入新建的五金城内,以道路改造为由,对灵秀路实施围挡封闭施工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