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查处首例私挖地下室案 事发豪富华广场小区(图)
今年年初,徐州人大代表李宝俊在北京市核心区私挖地下室致地面塌陷一事在社会引起轰动。昨天,记者从市行政执法局获悉,我市不久前也发生了一起私挖地下室事件,所幸执法部门及时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地位于豪富华广场小区2号楼1层。2014年10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市行政执法局市区中队执法人员对该起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制止。此时,业主杜某雇请工人从地面1层掏洞,以类似于挖井的方式,基本挖成了占地200平方米、深达4米的地下室,即将转入内部装修。执法人员当即向其发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恢复原状。此后,执法人员持续跟踪该违法建设行为,不断向业主阐明利害,督促业主及时配合整改。
据执法部门介绍,在小区内私自挖掘地下室的违法行为最大的危害是影响公共安全。地下土壤是楼房结构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掏空有可能破坏小区及周边楼房的结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我市地下管网密集,很多管网设施采用拉管、顶管等方式建设,从地下穿过建筑的管网设施为数不少。在小区内私自挖掘地下室有可能对地下管网造成破坏,影响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此外,此类违法行为也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若不及时查处,有可能导致其他业主跟风违法建设。根据省、泉州、石狮三级有关“两违”治理的政策措施,执法部门必要时可函告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建设断电、停水,并可函告房地产登记中心,冻结其“两证”办理及交易、抵押等业务。
在经过深入的说服教育后,业主杜某最终认识到该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开始积极主动配合整改。今年2月3日至3月11日,杜某用一个多月时间对违法挖掘的地下室进行深度加固支护。之后,又采用砂石回填地下室,并用水泥浇灌硬化,使地下室恢复了原状。有关工程管理人员估算,由于杜某采取人工方式挖掘,且只能夜间偷偷施工,其施工成本很高。从挖掘地下室到回填恢复原状,保守估计,杜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超过20万元。
另据执法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最高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若违建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违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记者 吴汉松)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