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三肉贩犯买来有毒化工品加工贩卖病死猪肉
2015-03-25 09:0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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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三肉贩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获刑。
闽南网3月25日讯 销售病死或来路不明的猪肉,为掩人耳目,用有毒化工品加工除味。上周四,石狮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2万5千元。这是石狮法院受理的首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重庆人冯某,原在石狮湖滨街道湖东菜市场卖猪肉。“余某原来在菜市场帮人杀猪卖猪肉,知道他在低价销售病死猪肉,我就从他那进货。”据冯某交代,从去年3月份开始,她以每斤3至4元的价格,向余某购买病死猪肉,再以市场价卖给附近的冻品店或在摊位上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为掩人耳目,冯某还买来化工品,将病死猪肉用化工品加工后再销售,“我知道有毒,但我只加一点点,这样不仅可以去味,卖相也好看”。
去年6月17日,石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冯某摊位上,查获排骨50斤、猪肚10斤、猪肉40斤,又在其住所扣押猪排骨226斤及多种化工品。经鉴定,以上猪肉全部为病死或来路不明的猪肉。
去年6月17日下午,余某被抓获;7月21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据余某说,从2013年11月开始,陈某低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后,与余某共同宰杀,余某再将猪肉、猪内脏低价售给冯某。
截至被抓当天,他们共向冯某销售病死或来路不明的猪肉2800斤,非法获利2800元。而冯某以每斤5元的价格销售2474斤,非法获利4948元。(通讯员 陈莉莉 海都记者 李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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