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3年内 石狮村干部每月最高可领千元激励金
闽南网3月25日讯 日前,石狮出台《村(社区)干部激励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根据《办法》,从今年起3年内,石狮全市村(社区)干部每半年可领取一次激励金,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1000元。
《办法》所指村(社区)干部,包含村(社区)主干及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离任主干。在保持原有补贴待遇的基础上,根据担任职务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激励金评定办法和发放标准。
《办法》规定,主干(“一肩挑”按1人计)及主持工作的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兼任的),激励金档次评定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个序列,共三个档次:一档人数占各自序列人数的30%,发放激励金1000元/月·人;二档占50%,发放激励金700元/月·人;三档占20%,发放激励金400元/月·人。
此外,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激励金也分三个档次:一档激励金600元/月·人,二档激励金400元/月·人,三档激励金200元/月·人。每个档次名额根据各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确定;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金同样分三个档次:一档人数占所在镇(街道)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的30%,发放激励金800元/月·人;二档占50%,发放激励金600元/月·人;三档占20%,发放激励金400元/月·人。
根据《办法》,村(社区)干部激励金档次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定,并于每年7月、次年1月发放。激励金评定结果和发放情况根据职务的不同,每半年分别通过镇(街道)、村(社区)公开栏公开。对个别表现差的村(社区)干部,将不予发放激励金。
对于离任村(社区)主干养老生活补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为:任职满6年但不满9年的,补贴500元/月·人;任职满9年但不满12年的,补贴600元/月·人;任职满12年但不满15年的,补贴700元/月·人;任职满15年的,补贴800元/月·人。原养老生活补贴执行标准同时废除。
此外,对石狮建市以来担任村(社区)主干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离任村(社区)主干,在应发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海都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唐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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