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政法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警车私用私驾
2015-03-25 07:5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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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政法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已印发,严禁警车私用私驾等。
闽南网3月25日讯 来自石狮市委政法委员会的消息,《石狮市政法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印发,规定严禁警车私用私驾等。
根据《规定》,今后石狮政法各单位警用车辆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在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单位内部,停放在本单位以外需经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节假日期间应当封存停驶,并将警用车辆停放具体场所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警车私用私驾。政法各单位警用车辆不得用于非警务活动;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地方单位或非警务人员使用,不准使用警用车辆从事商务、丧葬、婚庆、旅游等活动。此外,各单位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非在编警用车辆不准擅自改装,不准擅自拆挂警用牌照。严禁无牌无证、私自喷涂、悬挂自制号牌警用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警车有牌无证、不按规定喷涂外观标示;严禁套挂、挪用其他车辆牌照。
对以上禁令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除了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海都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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