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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湖东菜市场一摊位加工销售病死猪肉 三名被告被判刑

2015-03-24 17:19 来源:石狮日报 0

  去年6月17日凌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湖东菜市场检查时,发现冯某正在销售病死或来路不明猪肉,于是当场扣押不合法猪肉100斤,后又在其住处查获不合法猪肉200余斤及各种用来加工病死猪肉的化工用品。不久,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落网。日前,石狮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法对这三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这也是我市受理的首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据了解,冯某,重庆人,在湖滨街道湖东菜市场摆摊,以卖猪肉为生。“余某原来在菜市场帮人杀猪卖猪肉,知道他有在低价销售病死猪肉,我就从他那进货。”据冯某交代,从去年3月份开始,她以每斤3—4元的价格向余某购买病死猪肉,再以市场价卖给附近的冻品店或在摊位上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为了掩人耳目,冯某还买来亚硝酸钠等化工用品,将病死猪肉的内脏煮熟后,用化工药品浸泡后再进行销售。“我知道亚硝酸钠有毒,但我只加一点点,这样不仅可以去味,卖相也好看。”2014年6月17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冯某的摊位上查获排骨50斤、猪肚10斤、猪肉40斤,又在其住所扣押猪排骨226斤及化工用品日落黄、胭脂红各1瓶、亚硝酸钠3瓶。经鉴定,以上猪肉全部为病死或来路不明猪肉。

  当天下午,余某也被抓获,去年7月21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据余某介绍,从去年11月份开始,他和陈某合作,其中陈某负责低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两人共同进行宰杀后,他再将猪肉、猪内脏低价销售给冯某。截至被抓当天,他们共向冯某销售病死或来路不明猪肉2800斤,销售金额8400元,非法获利2800元。而冯某明知余某销售的是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猪内脏,仍多次向余某进行收购,并以每斤5元的价格销售2474斤,销售金额为12370元,非法获利4948元。

  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陈某、余某、冯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审理,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二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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