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石狮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市劳模
建市以来,石狮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劳动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总工会获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石狮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将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第一批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每届评选30名
职工比例占70%
据悉,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每3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目前我市共有全国、福建省、泉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54人,三年一次评选石狮市级劳模将进一步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
其中,每届评选表彰总人数为30名。包括职工劳模21名,农民劳模6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员3名。职工劳模占70%,其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60%,外来工比例不低于30%;农民中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民劳模比例不少于60%;女性劳模应不少于10%。其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突出贡献者可参评
将享受多项优惠待遇
在评选基本条件上,除了要求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外,候选人还须具备在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值得注意的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已被授予石狮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外籍人士不参加评选。
凡被评为石狮市劳动模范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先进模范人物将由石狮市委、市政府授予“石狮市劳动模范”称号;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先进模范人物将被授予“石狮市先进工作者”称号。“五一”前夕,市委、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向石狮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除了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外,石狮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同时还将享受退休荣誉津贴、公费体检、医疗补助和劳模疗休养等待遇。
开展劳模评选,不仅在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市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也将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培养更多的企业技术人才,反哺企业和社会。(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蔡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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