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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泉州市区进入“无摩”时代

2013-06-28 07:56 来源:泉州网 1
7月1日起,除了警用摩托车、巡逻车、电力维修等抢修救急摩托车外,泉州中心市区现有的16183辆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将禁止上路行驶。

摩托车报废年限将至,因车辆零件老化,上路存在安全 

摩托车报废年限将至,因车辆零件老化,上路存在安全

分析
隐患:车辆零件老化易出交通事故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参考值为60万公里,摩托车则取消特检期。

  报废摩托车上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严查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既是为了其他行人的安全,也是保障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据介绍,摩托车使用13年后,达到报废年限,它的排放状况和新购置时有差异,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这些车辆随时会有散架的危险。报废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就是因为其零件老化,如制动、灯光、转向等,途中一个小零件的损坏,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风险:
私售驾驶报废车可能变冤大头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市民应主动将其报废。目前泉州市区唯一有资质回收报废车的公司,是位于市区坪山路北段的泉州市联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车主将车辆送到该公司报废,公司将支付给车主一定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有些摩托车车主嫌专门回收公司给的钱款少,把已经报废的摩托车卖给摩托车维修店。这样的私自出售行为,可能导致一些达到报废标准、未过户的二轮摩托车长期在路面上行驶。一旦有未过户的拼装、报废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离现场,而原车主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摩托车转卖,最后原车主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骑行报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投保了也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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