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流浪动物由“安乐死”到 “零扑杀” 违法繁殖重罚300万

北京晚报   2016-10-31 11:37

­  其次是规定,若使两只以上猫犬死亡,情节重大时,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合并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

­  第三点是只针对犬猫,在第27条中,原本已包含的贩售、购买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内脏或含有犬猫成分的食品,“修法”通过后,也要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据台当局“农委会”介绍,台湾地区“动保法”规定涵盖的动物,包含人为饲养或管理的脊椎动物,因此不只是犬和猫,还包括鸟、鱼、爬虫类、鼠等。

­  今年10月,台湾大学前化工系澳门籍侨生陈皓扬因制造两起虐杀流浪猫案,引发全台社会挞伐,并遭台北地检署依“动保法”起诉。台北地院对陈皓扬处以10个月有期徒刑,罚金60万新台币,另并科罚金35万新台币。

­  强制规定宠物需打狂犬病疫苗

­  为加强家养宠物的管理,台湾规定,犬、猫每年必须施打狂犬病疫苗,饲主申办宠物登记时,家猫必须施打过狂犬病疫苗,违者可罚3万至15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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