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转移“全国首案”追踪 法官们曾坦言压力挺大
光靠感情道德不持久
“我们的儿童观是滞后的!”姚建龙说,因为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失职,而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事件,十多年来重复发生,但他心底觉得,很少有人真正把未成年人保护当回事。
他依旧记得,他第一次实在忍不住写评论文章发在网上,是为2011年的“小悦悦事件”。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广佛五金城内,相继被两车碾压,可数分钟内,十多位路人选择路过而不见,最后是一位拾荒者上前施救。
姚建龙的观点和第一反应,是“父母作为监护人失职,应当追究责任”,因父母放任2岁的小悦悦在五金城乱走,事发地已经离开家好几条巷道。但是,网络上对姚建龙骂声一片,结果还有很多人给小悦悦的父母捐钱。
事发时,姚建龙正在瑞典做学术交流,主题是“儿童福利和少年司法研究”,他干脆把小悦悦事件讲给瑞典的同行听。瑞典人讲了一个案例,让他牢记至今――一对瑞典夫妇带孩子去美国旅行,觉得咖啡馆里空气不好,于是把婴儿放在婴儿车中,留在橱窗外。没想到,所有路过的人都拿出电话报警,警察和儿童保护官很快赶来,带走孩子,抓走父母……
近几年,他发现他的观点慢慢被人接受,未成年人保护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他现在常主动去给民政部门讲课,讲“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讲新闻案例,把一大教室里的各地救助站站长们讲得群情激昂。
未成年人保护,光靠感情、靠使命感、靠着道德是不持久的。姚建龙认为很多人一直存在一种“错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都在关注未成年人,那应该没有疏漏了。但实际上,“我们至少还缺少一部《儿童福利法》。”姚建龙说,“而未成年人立法上,需要更加精细和专业。”
“国家监护”的长宁探索
这需要耐心,但探索已经开始了。
事出有因。早在2011年,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分析了近三年的办案数据,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约有73%是因法定监护人不能或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而导致的。
他们在未成年人罪犯中做过调查,发现49.5%的孩子认为,“对家庭没有印象”,或者“父母对自己没有亲情”;在父母教育方式上,更有54.7%的孩子的选项,是“父母对其训斥、打骂”。
当时,长宁区的检察官们就做了调研报告,提出未成年人应尽最大可能在家庭内进行养育,如果家庭不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国家应提供必要的援助,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启动“国家监护”程序。
那时,“国家监护”对很多人而言,还是个新名词。有人调侃过:“那家长不想管的孩子,都送给国家管?”实际上,这是一种真正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的理念。
要实现“国家监护”,显然不是检察院单独能做成的,需要全社会的资源和共同努力。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国平以区政协委员的身份,撰写了《关于长宁区建立涉罪未成年人“阳光观护基地”的建议》,后来又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对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试行国家监护制度。
2013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时,经过多方努力,吸纳了“有家没人管的孩子,国家管起来”的理念,明确将那些不是流浪乞讨,也不是离家出走,但家庭无法看护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保护的范围。
经长宁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商量,长宁区救助站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临时庇护和救助;长宁区还建立了华阳社区综合性阳光基地,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免费为其提供学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对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长宁区也在努力“管起来”。检察院联合教育局,对行为不端的家长进行教育;还建立了北新泾社区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救助,检察官们轮番去那里,用鲜活的案例上课,放电影讲故事,每次教室里坐满了人。
徐州铜山区检察院的张红,挺羡慕上海。
你看同样是监护权转移的案子,上海庭审中,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出具《社会观护调查报告》,社工调研了孩子的生活现状,是否受过暴力虐待,情感上对母亲和对“外公”、“外婆”的接受程度等等,并得出监护权转移更有利于孩子的结论。
张红讲案子,却被记者忍不住多次打断:“这不是你的分内工作吧?”带孩子体检、联系孩子入学、联系心理咨询师、调研孩子案发前后的生活状况、了解监护人人选的家庭情况……这应是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的事,但目前,依靠的还是“好心”和“使命感”。
期盼改变,我们会追踪下去。(记者孔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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