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转移“全国首案”追踪 法官们曾坦言压力挺大
峰回路转之后的问题
峰回路转,惶惶到了去年12月。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去年底联合印发《意见》,新闻一出,张红就看到了,以前难以操作的问题都解决了。
“申请主体”有了。不再是“有关人员”,而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等。
“侵害权益”也被界定了。其中清晰列举了7种情形。
比如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还比如,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意见》规定了“永久剥夺监护资格”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性侵害”等……
张红都来不及仔仔细细读完,她就知道,小丽的事,有着落了。
可路转峰又回。张红给好心人打电话,对方却犹豫了。
张红又赶紧将《意见》中的原句读了一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
好心人顿了顿才说,她怕被报复。想想看,带小丽去派出所报案的是她,申请转移监护人资格的又是她……
那,要么找村委会吧。村委会也犹豫,说小丽他爸以后回家,说是我们把他女儿送别人了……
其他单位呢?也犹豫。连法院方面都有点担心,类似案件没操办过,要不要做这个“全国首案”?另外,如今若指定这位好心人做监护人,以后出了问题,怎么办?谁来负责?
最后,按照《意见》规定的民政部门“兜底”,是由铜山区民政局提出撤销小丽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民政局也很积极,主动提出小丽目前的户籍、就学和身体健康问题,都需要民政部门的支持和救助,另外好心人家已有一女儿,条件并不宽裕。从各方面综合考虑并听取小丽本人的意见之后,决定监护权转移至民政局,但仍寄养在好心人家。听下来,这是最好的结局。
全国还有多少“小丽”
孩子目前一切都好。张红想起第一次见她,是为带她去体检,但小丽躲在好心人背后,紧紧拽着衣服不肯出来。后来让她上学,她不愿意,问她为啥?她说怕“老师打我”,告诉她老师不会打人;她又怕“同学打我”。
如今小丽开始愿意与人亲近,一次老师带着挖红薯,小丽看到前来看望的张红,没几下就用红薯藤编了个小草环送去。
好心人告诉记者,刚认识小丽的时候,她成天到处疯跑疯玩,如今懂事多了,说话肯听了。身体如何?“胖!又胖又长!”话音里都带着笑,反正不是以前报纸上写的“身材还像五六岁的样子,且又黑又瘦”!
张红松了一口气。也许,小丽算是幸运的。
张红又讲她经手的事,一位年轻的继父,本科毕业,婚后强奸了自己的继女;可这个家庭,觉得“家丑不外扬”,也觉得“还是要有个家”,母亲选择了不起诉。
一位律师听到,也忍不住讲他曾遇到的事。一位单亲妈妈多次遗弃自己的孩子,但每次警察都纠结半天,选择把孩子送回去:“如果把他妈妈抓了,孩子不就没人管了!”每次,每次都只是教育了事。
最让人拍着大腿懊恼的,是“南京饿死女童案”,两位幼女被母亲乐燕反锁家中,活活饿死。在悲剧发生之前,乐燕曾多次留孩子在家中数日,不管不顾。有一次,三岁的姐姐曾饿得冲出过家门,社区卫生院、民警、邻居明明都觉得母亲不尽责,但偏偏又把孩子送回了家。当时有人说:“孩子有老子有娘!”便有人争辩:“他们的爹在牢里,娘每天不管!不和没有一样!”
确实,不少实际上被父母遗弃、忽视、放任不管的孩子,是不属于孤儿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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