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逆行撞电子警察身亡获赔偿
2015-05-16 09:1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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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16日讯 男子骑摩托逆行,撞上电子警察T型杆身亡。近日,上杭县法院判决,电子警察的设计单位要承担20%责任。法院认为,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离绿化带还有4米距离,占用了通行空间。
2014年9月29日凌晨5点多,上杭男子姚某骑摩托车,途经三环路与紫金北路交叉口时,逆行撞上路边的电子警察T型杆,当场死亡。经认定,姚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路段的电子警察T型杆是由上海某一家公司设计、施工的,经验收由上杭县公安局管理使用。据上杭交管大队制作的事故现场勘查图显示,三环路是由中间绿化带隔离的双向车道,设在三环路与紫金北路交叉口的电子警察T型杆,距三环路中间绿化带顶端边缘有长约4米的空隙。姚某的家属认为,姚某存在过错,但T型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范围,起诉要求上杭县公安局、上海的设计公司赔偿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骑摩托逆行,车速过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路段的电子警察T型杆虽放置反光防撞桶,但杆柱距离绿化带有一段空隙,未设防护措施,设计上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上海的设计公司要对姚某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而上杭县公安局与设计公司签订合同,将电子警察系统等的设计和施工发包给他们。姚某死亡不是因为上杭县公安局使用电子警察T型杆时存在过错造成的,因此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上海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8万余元。(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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