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公积金政策调整 公积金可付房租物业费
2015-05-15 13:48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4月29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并实施《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部分贷款、提取政策规定》(简称《规定》),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多方面政策进行调整,5月12日,记者调查了解到,多数市民不知道公积金可付房租物业费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视申请者具体情况,申请比例为购房首付款20%至30%。已还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家庭在购房所在地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一套或无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提取公积金可以支付房费、异地购房、偿还商贷,还可以付物业费。龙岩市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或商品房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政策还规定,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政策调整近两周,大多数市民不知道公积金政策作出了调整。随机采访的市民中,多数只知道首套房首贷首付20%,不清楚住房公积金可以支付房租、物业费。市民小刘刚工作2年,在登高西路安置小区租房子,一个月房租要1300元。他说,之前不知道公积金可以支付房租,现在知道后会尽快去办理。(记者 王沐 钟丽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