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文
第二节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发展趋势和条件,我省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山区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进一步降低,并向中心城区、县城等城镇有序转移,城镇常住人口达2700万左右。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沿海城镇带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逐年提高。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更加完善。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布局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特色化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海峡西岸城市群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
——城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有效保护,城镇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城镇建设融资机制更加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
表3新型城镇化发展主要指标
注:①“—”为暂无统计数据。②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③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为65.0-115.0平方米,新建城市为85.1-105.0平方米。④城市空气质量国家标准:在1996年标准基础上,增设了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PM10、二氧化氮、铅等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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