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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遭迅雷告侵权 福建省高院认定不构成侵权

2013-12-11 16:32 来源:福州晚报 0

二审结果出现逆转

  迅雷公司上诉称,涉案影片来源不明,无法证明来自乐视网。判决赔偿的金额明显低于实际经济损失及市场平均水平。

  网龙公司则称,其作为提供网络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乐视网提供链接的影视作品具有完整的法律权利,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网龙公司在收到一审法院诉讼通知后就断开了涉案影片的链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省高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网龙公司提供用户下载的影片来源于乐视网,网龙公司提供的是深层次链接服务,这从迅雷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网龙公司提交的《视频资源内容合作协议书》上均可相互印证。此外,迅雷公司在原审中提交的公证书中清楚载明“网龙公司下载资源来自乐视网”。因此,省高院撤销原判,认定网龙公司提供链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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