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龙遭迅雷告侵权 福建省高院认定不构成侵权
2013-12-11 16:32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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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网龙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迅雷公司公证取证的过程来看,用户在对涉案影片进行下载时,所有的操作均是在实行的软件页面中完成,网龙公司设置的是直接指向涉案影片下载地址的深层次链接。同时,在网龙公司软件的页面上有涉案影片的导演、演员、内容简介等信息,足以认定网龙公司能够注意到涉案影片的链接情况。
考虑到网龙公司与被链接网站之间本身存在合作协议,网龙公司有能力要求被链接网站提供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凭证。但该公司疏于注意,为未经合法授权的作品提供链接服务,客观上起到了帮助未经授权的传播行为进一步扩散的作用,理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
该院判令网龙公司立即停止通过“91手机助手”软件提供影视作品《完美的爱》的网络下载服务,并赔偿迅雷公司1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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