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15 全国各省工商局局长及消委会会长、秘书长发表愿景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新《消法》充分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凸显适度向消费者倾斜的立法理念,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对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与时俱进地制定了相应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执行机关,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组织,是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要主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新《消法》即将施行之际,我们与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再度携起手来,再次踏上新的征程。
让我们在3·15这面旗帜下,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当好消费者的“守护者”和市场秩序的“裁判员”,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北京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杨艺文:
首都工商将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使命,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努力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多元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
北京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
北京市消协将推进首都消协系统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健全投诉披露体系;强化消费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创新商品比较试验工作思路;继续加大对垄断行业或公共服务企业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监督力度,及时发表观点,展开评论。
天津
天津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荣强:
天津工商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践行消费维权的光荣使命,打造纵横贯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实现消费与维权双向促进,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天津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天津市消协秘书长张正:
天津市消协将切实履行引导消费方式转变、公益诉讼、参与标准制定等新职责,探索制定消协代理公益诉讼办法,着力提升消协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力和消费维权能力,通过保发展、保联动、保实效,在服务扩大消费需求、引导转变消费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作出积极贡献。
河北
河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陈润芝:
河北工商将以构建监管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为抓手,依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举报、抽检等信息的分析披露力度,制定实施违法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完善12315执法体系平台,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河北省消协秘书长张福齐:
河北省消协将以宣传实施新《消法》为主线,继续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开展消费评议活动,推进消费热点问题的解决;点评霸王条款,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关注新消费领域的纠纷,重点处理好重大投诉问题。
山西
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胡凤莲:
山西工商将以贯彻新《消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坚持把消费维权与案件查办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山西省消协秘书长王铎:
山西省各级消协将加大新《消法》宣传力度,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和评价力度,加大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力度,做好新《消法》的“宣传人”,做好生产、经营、服务者的“引导人”。
辽宁
辽宁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
辽宁工商将提升消费维权的便利化,在“三省”上体现“两自”原则——一是维权“省时”,对百姓消费诉求马上就办;二是维权“省钱”,开通辽宁消费维权网,消费者不出家门就能维权;三是维权“省力”,全省几千家“放心消费示范店”自我约束、自我消化,让“客户就是上帝”成为商家的自觉行动。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狄伟:
辽宁省消协将以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为主攻方向,调解消费纠纷、开展消费教育、实施消费指导、进行消费监督,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不辱使命,维护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凝聚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吉林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孙景发:
吉林工商要发扬实干精神,在为企业保驾护航,流通环节市场监管工作中不辱红盾使命;大力宣传新《消法》,秉承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吉林省消协秘书长张光宇:
吉林省各级消协将秉承“天天都是3·15”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宣传新《消法》,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依法维权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模式,依法建立大调解机制,加大与政府部门合作,把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黑龙江
黑龙江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协会长贾玉梅:
黑龙江工商将完善机制,着力构建消保“大维权”工作体系,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从侧重点、线的平面维权,向社会化、全方位的立体维权加速转变;依法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全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黑龙江省消协秘书长刘爱芝: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组织永恒不变的宗旨。借着宣传、普及新《消法》的契机,黑龙江省消协将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商品及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净化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上海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
上海工商将探索运用新媒体和新平台加强消费宣传和教育引导,分析研判新情况,提升依法维权水平;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查处力度,顺应消费者新期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分层分类管理,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上海市消保委将聚焦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维权宣传;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结合消费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社会监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满足消费诉求实现,努力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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