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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15 全国各省工商局局长及消委会会长、秘书长发表愿景

2014-03-07 16:37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0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执行机关,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组织,是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要主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新《消法》即将施行之际,我们与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再度携起手来,再次踏上新的征程。

西安

  西安市工商局局长赵长春:西安工商将围绕年主题和新《消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解决好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消费者生活得安全、幸福,更有尊严。

  西安市消协秘书长李安邦:西安市消协将继续秉承改革不停顿,消费维权工作不止步的信念,与广大消费者携手共同守护这面代表着正义、诚信、责任的维权大旗,共同凝聚和彰显消费维权正能量。

宁波

  宁波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保委主任林红:宁波工商将始终坚持“维权立体化”的目标和导向,强化自身建设,注重发挥消保委各成员单位作用和消保委系统维权统筹的优势,积极探索维权社会共治新路子,全面履行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各项公益性职责。在新起点上,让我们一起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侯友杰:宁波市消保委将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公平正义的市场消费环境。

青岛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冰:青岛工商将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从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各种机制作用,利用多种手段着力推进消费教育,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更上新台阶,尽职尽责为广大消费者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

  青岛市消保委秘书长田磊:青岛市消保委将深化对系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理解新《消法》,提升为民维权的综合水平;拓展消费维权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高效;着重发挥专业维权机构的优势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的维权服务;大力开展消费调查、消费评议和商品比较试验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科学的消费指导。

长春

  长春市工商局局长谢志敏:长春工商将紧紧围绕监管服务职能,加速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坚决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攻坚战、持久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促进消费和谐。

南京

  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南京市消协将紧扣年主题,突出新《消法》的宣传贯彻,积极研究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新变化,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和促进源头治理能力;重点突显南京特色,进一步巩固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为目标,努力改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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