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15 全国各省工商局局长及消委会会长、秘书长发表愿景
湖南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阳芳华:湖南工商、消委会将继续秉承“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的工作理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我们将编印一本《消法》宣传手册,免费向社会、消费者发放,让新《消法》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消委会秘书长李镜亮:湖南省消委会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经营者的维权责任上:多层次举办企业参加的培训班,将新《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讲深讲透;加大对商业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通过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比较试验等,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义务,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
广西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
广西工商将继续加大商品检测力度,并强化检验结果的利用;积极探索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强化消费调解与监管执法相衔接;发挥12315中心的作用,在依法进行行政调解的同时追根溯源,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广西区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
广西区消委会将以宣传贯彻新《消法》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联系点覆盖面,健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约谈机制,对严重侵权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受害群体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侵权人提起公益诉讼。
重庆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黄波:
重庆工商将通过举办3·15网络晚会等方式,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通过建设12315消费维权快速反应队伍等措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通过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日常监管等手段,促进行业规范和源头治理,积极构建面向社会的“一点多面、多方参与”的消费维权格局。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
重庆市消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有针对性开展比较实验和消费教育,强化重点和难点消费维权领域的社会监督,建设手机APP投诉平台,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履行好各项公益性职责。让我们携手同行,用新《消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四川
四川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四川工商、消委会系统将以普及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创新消费宣传与教育引导方式,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完善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流程,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四川省消委会将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继续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和消费体验活动,编印消费指导手册,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和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切实推动新《消法》的贯彻落实。
陕西
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余智德:在一年365个日子里,各级工商机关都要认真倾听消费者呼声,及时反映消费者诉求,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新《消法》即将正式实施,陕西工商将创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致力于创建一个公平公正有序和谐的消费环境。
陕西省消协秘书长张向东:经营者只有遵循平等、公平原则,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或服务,才能建立真正和谐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否则,就会出现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泛滥、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事件层出不穷的局面。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在建立契约平等原则的路径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福祉。
沈阳
沈阳市工商局局长许艺伟:沈阳工商将按照有关精神及要求,为各类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认真贯彻执行新《消法》,大力推进责任区监管模式及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和机制、推进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沈阳市消协要深入宣传贯彻新《消法》,立足新职能,采取新措施,健全新机制,进一步做好消费教育、消费监督,大力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3·15的宗旨落实到每一天的工作中去,将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践行在365天,为营造消费安全环境服好务。
哈尔滨
哈尔滨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常务副会长迟道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在新《消法》即将实施之际,哈尔滨工商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源头上抓紧抓实,为共同实现消费维权事业创新发展而努力。
哈尔滨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3·15即将来临,哈尔滨市消协向全国的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以新《消法》为主线,为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消费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
杭州市工商局局长陈祥荣:杭州工商将跟紧形势,凝聚共识,以宣贯新《消法》为主线,继续围绕“中心导向、一流导向、满意导向”三个导向,积极拓展消费领域维权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新格局、创造新业绩。
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杨渌逸:杭州市消保委将继续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依托社会化夯实消费维权力量,对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和网购、快递等五大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消费维权和宣贯新《消法》工作,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水平。
济南
济南市工商局局长贾杰:济南工商将以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形式和内容,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自律意识,开展行业治理整顿和重点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济南市消协秘书长王强:济南市消协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新《消法》。二是整合12315热线和消协组织维权功能,成立消费者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群众诉求。三是针对投诉热点开展比较试验,面向社会公示检测结果,并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多角度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成都
成都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郭晓鸣:成都工商将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警示,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着力加强12315窗口建设,提升接通率、满意率,努力把12315窗口打造为“监管的平台、维权的中心、为民的窗口、工商的品牌、成都的形象”。
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成都市消协将大力宣传新《消法》,营造全社会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针对装饰装修、家用电子电器等重点商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调查、比较试验;聘请专业监督员,建立科学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投诉受理手段和消费教育引导方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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