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或按假药论处 10月前完成自查
2016-08-17 08:3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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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生产工艺核查来袭
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或按假药论处
国家食药监总局为了药品质量安全也是使出了“洪荒之力”,继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风暴后,药品生产工艺也将迎来最严格的自查。8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中药为制法)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为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一致。药企必须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情况。业内人士指出,《公告》涉及至少16万个药品批文5000多家药企,预计将有部分药品面临停产。
缘由:部分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
药品生产工艺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的过程和方法,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
《公告》指出,为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管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8月部署开展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各省局对企业申报登记的生产工艺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初步建立了注射剂生产工艺等资料档案。2007年10月修订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药品上市前应进行生产现场检查,保障了技术审评部门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此后批准上市的绝大多数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的生产工艺是一致的。
但是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2007年前批准上市的品种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改变生产工艺不按规定研究和申报。为此,总局决定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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