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颁布
2016-07-18 09:57 来源:央广网
0
亮点二:有问题可找第三方平台主张权利吗?
《办法》规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面分两种情形:如果第三方平台由于它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时候是第三方平台应当接受政府执法监管部门对它的相应处罚。第二层,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的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对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郑传锴:这个条款,个人认为从立法技术上来说还是非常值得点赞的。首先我们讲什么叫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民事法律当中最严重的赔偿责任,它就是司法上的“连坐”制度。你要所有人一起去赔,然后自己之间再打架,这就叫“连带”。那么一个基本的原则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连带”,法指的就是法律。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连带,它没有突破法律,而是在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规定或者细化,它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之前我们讲的这两种情形,简单的概括,第一它主观上有故意,他本身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情况下,他还做这件事情。第二,他有严重违法的过失,比如说法律明确规定你在对第三方卖家进行审查的时候,相应的资质必须备案,而你没有尽到这种责任的时候,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们《消法》明确规定的,这个规定其实并没有突破《消法》,而是对消法做了一个链接。我觉得至少从立法技术上面来说,这个条款是值得点赞的,而且对消费者的维权路径,还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指引。
拓展延伸:
下一页<<《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