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p2p的监管现漏洞 行业曝有秘而不宣的“砍头息”

北京商报   2018-03-08 11:24

  明确借款成本

  面对放贷类金融机构的普遍伎俩,借款人应该怎么办?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指出,借款人应在贷款前仔细阅读借款相关条款,尤其是费率、期限、还款约定、逾期催收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借款成本并评估自身还款压力,确保借款额度在本人还款能力范围内,以免发生逾期或违约,根据催收原因,分情况而定。一方面,若贷款机构在催收时涉及高利贷等非正常计息,或者催收手段恶劣,涉及身边亲友或已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应向有关部门(如当地公安局、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等)举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如果是自身逾期导致的,贷款机构计息并无问题,应尽可能地与催收人员保持沟通,不要回避或逃避还款责任,主动协定后续还款事宜,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另外,借款人需要注意保留借款过程中所有沟通交流的资料、资金往来记录等,在必要时可以作为举报、诉讼的证据,便于借款人维护自身权益。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则认为,作为借贷平台,应该更多对借款人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借款目的做出考察,约定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利息、归还日期、用途、借款日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名等内容,以及要求借款人出具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内容,而不是从“砍头息”入手去防范风险。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监管“砍头息”相关政策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1年12月2日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 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7年12月1日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2017年12月8日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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